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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資型保單課稅 最快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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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24日決議,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改課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快今年實施,但不溯及以往。賦改會投資型保單研究計畫主持人、中經院研究員黃耀輝則表示,投資型保單課稅,是按照目前所得稅課稅方式,沒有任何改變。

賦改會24日先後召開多項會議,就「金融商品課稅問題之檢討」進行充分的討論,最後達成課稅主體回歸投保人的共識,一般股利、利息所得等依所得稅規定課稅,遺產稅則是超過適格比率(死亡給付占保單帳戶價值達一定比率)部分按10%課徵遺產稅。

贈與稅部分,要保人與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受益人不屬於同一人時,依相關稅法將課徵贈與稅。換句話說,「年金險」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時,保險給付超過新台幣220萬元以上,將被課徵贈與稅。

黃耀輝表示,改變投資型保單的課稅方式,其實並沒有增加任何稅負,如果你的投資商品是免稅的,將來也不用課稅,如果投資的是債券,屬於分離課稅的,未來還是一樣採分離課稅,只是將課稅主體由目前的保險公司改為投保人。黃耀輝指出,有些反而還會因而受益,例如將利息所得的課稅主體轉到一般投保人時,因為每人都有27萬元的免稅額,未來反而還可以不用繳稅。

目前投資型保單大部分均課所得稅,對「保險人」課稅,未來改對「被保險人」課稅後,扣抵稅額也回到被保險人身上,讓被保險人扣抵個人綜所稅。

他表示,投資型保單課稅符合社會觀感,現行稅法中對於存款利息、股利或其它所得,保險公司均會轉開扣繳憑單給客戶,課徵綜合所得稅;新稅制實施後,投資型保單保戶依照原有的課稅方式。黃耀輝指出,投資型保單課稅不會產生多重課稅的問題,在學理及實務上均可行,實際上對於保戶的影響性並不大。

金管會擬提高適格保單比

金管會表示,針對24日賦改會決議,等收到正式會議記錄後,將由委員會討論是否提補充意見。

出席賦改會的金管會委員葉銀華表示,24日賦改會中,財政部與金管會一度快要達成共識,但由於與會學者、專家等各方意見不同,最終仍以要課個人綜所稅為決議;葉銀華表示,未來若決議提出補充意見,擬以提高適格保單比(死亡給付占保單帳戶價值比),由現行101%至130%,提高至105%或170%,爭取讓投資型保單與其它保單皆適用相同的課稅標準,也就是維持現狀,依最低稅賦規定。

官員表示,若提高適格保單比,由於保險業者成本提高,相對保戶的保費也將增加,但沒辦法,希望藉此使投資型保單的課稅標準,與其它保單一致化。

業者:非市場主力 影響有限

保險業者普遍認為,目前投資型保單已非市場主力,對業務拓展影響有限。據熟知市場動態的業務員說,現在保戶對於投資型保單的興趣缺缺,投資型保單須承擔投資風險,不如把資金投入具有鎖定風險的分紅保單,或是保本的傳統年金險上,高資產客戶在資產規劃上,會以保本、穩健收益為上。

據了解,去年中以來投資環境不佳,壽險業也亟思轉換保費收入結構,投資型保單成為「備而不用」的商品項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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