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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核准大陸農產品 不得藉「有機」輸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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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大紀元林秀麗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6日說明,未經核准進口之834項大陸農產品,縱使為經第三國驗證之有機產品,亦不得在台灣販售,已核准中國進口的1,421項農產品則不在此限。

台灣農業委員會說明目前台灣輸出入貨品,並無區分有機產品或非有機產品。至於農委會認可與台灣有機農產品管理具有同等性的國家,包括歐盟15國、紐西蘭、澳洲與美國等,但不含中國、日本。台灣農糧署表示,目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有機農產品,是台灣廠商自公告國家(中國)之驗證機構至境外所驗證之產品。

農糧署表示,目前台灣尚未核准的834項中國大陸農產品,即使透過具同等性驗證國之檢驗,亦不得進口與販售。已核准中國進口的1,421項農產品則不在此限,但所有檢驗合格的有機產品,都必須具備認證單位的有機標章,如為進口,則需具有輸入許可字號、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原產地、驗證機構名稱,消費者可依此辨別真假。

從8月1日開始,凡進口未經驗證的農產品,或違法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標示有機文字等,將依法處以3至100萬罰鍰。

台灣經農委會公告與台灣有機農產品管理具同等性的18個國家為:英國、法國、奧地利、丹麥、芬蘭、荷蘭、德國、義大利、紐西蘭、澳大利亞、瑞典、盧森堡、希臘、西班牙、愛爾蘭、葡萄牙、美國及比利時等。

獲農委會認證可辦理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驗證機構則包括: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中華有機農業協會、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成功大學、中央畜產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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