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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崗山超挖成谷 遇雨恐釀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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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福男、曾慧雯、曾韋禎、楊雅民/綜合報導〕高雄縣長楊秋興昨天指控嘉新水泥公司,十幾年前在西部採礦權到期之前,涉嫌假藉挖掘「沉砂池」名義,在大崗山舊礦區超挖一個四十米深、面積廣達二十多公頃的大峽谷,有如一座小水庫,粗估至少不法獲得上千萬立方土石,價逾數十億元,由於完全沒有任何相關防護設施,嚴重危及山下道場和住家安全,有如一顆不定時炸彈!

楊秋興指出,嘉泥在大、小崗山炸山採礦長達三十多年,民國八十三年他擔任省議員期間,審查預算時才獲知嘉泥承租大崗山礦區採礦,一公頃年租金才三百六十九元,等於一天租金僅一元,經濟部無異賤賣國家資產,經聯合其他省議員提案,才迫使經濟部做出西部礦區採礦權至八十六年到期停採決定。

*政策急轉彎 縣市政府定奪*

不過經濟部又在今年7月底公告,自10月1日起解除新竹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高雄市等六個縣市、十二處石灰石礦業保留區,開放業者申請探勘,由於石灰石礦主要是做為水泥的原料,一旦恢復開採,對生態影響甚鉅,消息曝光後各界譁然。

不少環保團體、當地居民及縣市政府更強力反彈,在民意壓力下,中央態度已經轉變,只要縣市政府反對,經濟部仍會公告列為保留區並禁探、禁採。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面對立委質詢,把責任推給受理申請的地方政府,最後表示,將請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徵詢經濟部及縣市政府意見後再作決定。吳敦義表示,可理解高雄縣的反彈立場,但根據經濟部的公告,10月1日起開始受理採礦申請,受理機關是縣市政府,若地方政府不同意即無法通過。

經濟部礦務局昨澄清,高縣大崗山礦區目前並沒有出租,礦區租金都是國有財產局依據「國有財產法」的出租規定去估價,並非由礦務局自行決定,礦務局也不可能賤租。

縣議員張文瑞則指出,嘉泥在大崗山舊礦區超挖的大峽谷,一到颱風下大雨,洪水即順勢竄流,山下朝元寺就曾遭大水毀壞。張文瑞說,山下除有一貫道法華聖堂、朝元寺外,還有十多戶人家,一旦大峽谷土層遭掏空,他擔心山下村落有朝1日會變成下一個小林村!

楊秋興無奈表示,縣府曾兩度要求嘉泥回復原狀,但該公司置之不理,由於土地屬國有財產局所有,礦權核准在中央經濟部礦務局,縣府莫可奈何,他痛批嘉泥「為富不仁」,將再要求嘉泥設法回填大峽谷。

*嘉泥:採礦自然形成窪地*

嘉新水泥表示,大崗山的窪地是早在一九九四年時採礦自然形成的,並非新開挖的,一九九七年政府禁止西部礦區採礦後就停採了。因礦區遇到下大雨時需要雨量調節,學者建議可利用採礦後形成的碗狀窪地雨水調節,颱風來襲時,該窪地會先集水再慢慢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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