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选举法通过 十多名民主派议员集体离席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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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讯】 香港立法会昨日经过逾十小时激辩﹐终以三十六票赞成﹐十八票反对﹐三读通过规管明年特首选举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十多名民主派议员不满“小圈子选举”安排及有关中央罢免特首权力的条文﹐投下反对票后便集体离席抗议。

明报报道,民主党议员张文光形容草案获得通过﹐是继“人大释法”后﹐高度自治的“第二次重创”。职工盟李卓人指审议这条法例犹如“替死人化妆”﹐因为没有市民参与的选举﹐就如死人一样﹐没有灵魂。

政党人士当选须退党

民主党﹑前线﹑职工盟及独立议员余若薇﹑吴霭仪及麦国风﹐投票反对草案三读﹐投支持票的包括民建联﹐自由党及其他独立议员。

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八百名选举委员会成员将负责选出特首。有政党背景人士可以参选﹐但一旦当选便须退党。

免特首条文修订全遭否决

草案最备受争议的﹐为中央可在“任何情况下”罢免特首权力的条文。及后政府提出修订﹐改为“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罢免特首﹐特首之位便出缺”。在民建联﹑自由党及多位亲中议员支持下通过。至于所有由议员提出的修订案﹐则全遭否决。

政制事务局长孙明扬发言时表示﹐虽然草拟这条法例前﹐曾与中央政府交换意见﹐但他强调没有就最具争议﹑有关中央罢免特首权力的条文与中央商讨。

孙明扬强调没请示中央

民主党杨森质疑孙明扬的说法“取巧”﹐指他说自己没有就第四条咨询中央﹐但不代表他的同事没有。

孙明扬回应时指对杨的说法感到“好不幸”﹐并强调在审议法例期间﹐遇上问题时都是与身边的同事一起处理﹐绝对没有请示中央或特首。

李柱铭反驳道﹐虽然孙明扬一再强调没有取巧﹐但却不肯回答曾与中央讨论过什么﹐中央给过什么指示﹐给人的感觉是“背后还有一些东西”﹐令人对他不信任。

李又指出﹐政府的修订草案无异于“跪在地下﹐高举银碟把高度自治送回北京”。

余若薇则强调﹐罢免特首的机制必须按照《基本法》﹐由特区政府启动﹐而不是中央可以“话炒就炒”﹐不问程序。她说﹕“炒一个公务员也有程序﹐何况一个由选举产生的特首﹖这样显浅道理不必有法律知识都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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