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中国大陆学生权利状况报告(1)

摩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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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13日讯】

安全权 

 学生在学校能不能健康成长,需要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那就是人身安全权利。学生在学校的人身安全权利把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校必需以制度的方式保证学生在校园之内拥有人身自由,他们作为生活主体能够没有恐惧地参与学校所安排的学习、生活等活动和自己安排的学习、生活、交流、交往等等权利。另一方面是学生必需拥有拒绝学校和老师安排他们参与一些违背学生本人意愿的活动的权利,也就是说,学生有权按照学校的制度参加学校的日常活动,学校和老师不应该随心所欲心血来潮地安排学生从事日常学习和生活之外的活动。所谓拒绝的权利,也就是拥有在拒绝学校和老师之后免于受到威胁、恐吓、处分及其他各种报复行为的权利。

  可是,学生的权利显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相反,许多学生对学校怀着恐惧感和厌恶感。一些学校出台的管理措施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侵犯学生包括人身权利再内的各种权利。一位学生在写给报社的信中发出了这样的控诉:”我所在学校的每个班的后门上都有一个专门供老师窥视学生课上、课下表现的孔,几乎每节课班主任都会不定时地通过窥视孔察看学生的一举一动。这种行为不叫监视叫什么?我们是监狱里的犯人吗?老师这种与监狱里的看守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行为,令我们这些成长中的学生感到莫名恐惧和无比愤怒。据我的一个朋友讲,我们学校教室后面还有监视器!我觉得无论老师有什么理由,也不应该近世我们,那种被监视的感觉就像赤裸裸地站在人群中任人品头论足一样!”[1]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学生没有起码的安全感,身心长期承受伤害。这样长大的人几乎必定会形成被迫害狂心理。

  还有更加无耻的”学校行为”威胁着学生的安全权利和隐私权利。”山东某医学专科学校以’严肃校纪’为由,派人暗中将学生损坏花木、谈恋爱等违反校纪的行为拍摄下来,并在班会、学校大会等场合公开放映。”[2]河北省唐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投资30万元建设监视系统,在37个教学班、楼道、校门口都安装了监视器。学校官员每天坐在观测室里,随时把镜头切换到任意一个地方,检查教师和教学、学生的学习和其他活动情况。最不可思议的是,这种举措受到了老师、学生、行政领导的欢迎,外地来参观的人也给予高度评价。[3]在这些制定政策的人只是考虑着控制学生的行为,以免出事,至于学生的权利和尊严、学生的心理成长和精神发展,他们从来不予考虑。他们来到学校工作,本来就是来当官的,没有几个人是因为爱孩子、教育孩子、帮助孩子而来到学校的。而那些孩子,那些可怜的孩子,竟然因为生活在他人的监视中而拍手称快。第一职业中专一位女学生说:”监控系统投入使用以后,可以说规范了同学的言行。这种环境有利于学习,毕竟想好好学习的同学多,对监控系统有一种亲切感,因为他能保护你。”[4]监狱化生存已经把学生改造成了对一切奴役措施都出自本能地拥护的奴隶,其为害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1996年,上海一所著名大学作出了一项如果写进世界教育史一定可以大大增加其幽默效果的决定:每天晚上,派老师和学生一起巡逻,带着手电筒之类,专朝学校隐秘的角落照射,以期发现正在恋爱亲热的男女学生。许多老教授兴致勃勃的参与这项世界上最无耻的巡逻活动,他们用手电筒的光明制造着人类文明史上最奇特的黑暗世界。我们又一次想到文革期间学生对于老师的凶残和恶毒,那些曾经在学生的皮带头下皮开肉绽的老师,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先于此所加给学生的伤害和凌辱?如果这样的事件是绝无仅有的特例就好了。可惜在中国的高校这是极为普遍的现象。1989年,北京一所最著名的高校的头目就这样宣布:我告诉你们,学校每一个重要地方都装上了监控设施,不但能够录像,两百米之内的谈话也能录音,你们给我小心点。而在北京的另一些高校,由老师带着学生干部巡逻的荒唐事件像雨后春笋一样不断涌现。一到天黑,巡逻队就打着手电筒,钻到冬青丛中和林荫道上窥探世界的秘密。学生的宿舍绝对禁止异性进入,散步的地方被这些手电光所霸占,学生与异性同学单独交流和交往的权利完全被剥夺了。而单独交往与相处,包括与异性朋友单独交往与相处,是每个人内在的感情需要和伦理权利。无视学生的这些基本权利的学校,正像那位佚名的同学在写给《北京晚报》的信中所抗议的,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了监狱化管理。21世纪的中国大学生只能享有监狱化的生存,他们长大以后会创造出一个什么样的世界,难道还需要多加预言和论证吗?

  拒绝权

  人身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人身权利主体有没有权利拒绝他人对他的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剥夺。在人类社会的一般人伦关系中,人身权利最容易受到侵犯和剥夺的群体是:与警察相处的囚徒、与教师相处的学生、与医生相处的病人。在这三对独特的关系中,前者或者是监护人或者是保护人总之都居于强者地位,后者则居于弱者地位。被监护者的地位演变为被剥夺者的地位仅仅只有一步之遥。所以,弱势群体沦落为任人支配的奴隶的过程,几乎都是在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双方都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悄悄完成的。由此不难感到,捍卫包括人身权利在内的个人权利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1994年7月,某小学一位体育老师张某为开心取乐,将正在上体育课踢足球的一个11岁男生找到办公室,强迫学生为自己捏背、挠腰。学生不肯,张某就用一根无名指粗的跳绳捆绑住学生的双手手腕,将学生吊到1.6米高的墙壁上(学生的身高只有1.2米),10分钟后才将其放下,下课时才将绳子解开,并威胁这位学生说:如果告诉家长还要受罚。学生因害怕一直不敢告诉家长,直到两个月后,由于伤势恶化,这个学生的手腕、胳膊抬不起来,右手手指握不到一起,拿不起东西,他才不得已向家长哭诉。[5]几乎所有给予学生恶性惩罚的老师都要附加一条这样的恐吓:如果告诉家里人,我将会更加严厉地惩罚你。这种恐吓几乎百分之百地凑效。遭受体罚和迫害的学生很清楚,在老师面前他是弱者。纵使在这一件事情上请来父母撑腰获得胜利,可是自己的命运依然掌握在老师的手中,以后还不知道要遭受多少惩罚而无处申诉,还是忍受为好。在这样的思维中,学生实际上已经认知甚至认可了自己的被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已经沦落为奴隶,只是没有想到”奴隶”这个词而已。

  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奴隶,不但无处申诉,奴隶本人也意识不到申诉的权利,因为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已经伦理化。也就是说,奴役与被奴役的一系列事件已经不再成为”事件”或者”案件”,而是成为了一种关系,一种结构,一种状态,一种日常生活。当奴役与被奴役成为了所有人都习以为常的”一种关系,一种结构,一种状态,一种日常生活”时,我们再也看不见奴役和迫害,而只能看见”自己怎么这么倒霉”和”这个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其实,奴役就是奴隶和奴隶主的道理。

  下面这个事件被作为一个事件披露出来,已经显示了作者非凡的眼力,因为在中国教育界,这确实谈不上事件而只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杭州一重点小学五年级某班,几位学生因纪律不好而被教师罚抄课文《海上日出》10遍,几位男生高叫’太多’,老师当即加码:罚11遍!刘杭玲一位同事地孩子因漏做数学作业题,老师罚她重做作业10遍,该生做到凌晨2点才完成。还有’一人做错,全班挨罚’地事例:某小学五年级一次听写,几位学生共错18个字,全班同学一起被罚抄30遍,据说这样会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6]我敢保证,那些在此一事件中受到侵犯和伤害的学生也几乎不会觉得这是一个事件。那些在此一事件中侵犯了学生权利的老师更加不会觉得这是什么事件。可是,一个学生的作业数量和接受作业的方式不是按照学校生活的常规和教学常规的要求而确定,而是按照老师的情绪和恶作剧而确定,那么,学生对于自己每一天所必需承担的任务、必需参与的活动就不可能有预知。今天怎么样,明天怎么样,完全在别人的支配之中。这样的生活没有一点安全感可言。而且,学生随便喊叫一声太多,就遭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这不但剥夺了学生拒绝迫害的权利,还用更加严厉的惩罚警告他们以后永远不能行使拒绝迫害的权利,这更是对学生尊严的摧毁,是将学生推到更加严重的恐惧之中。

摘自<<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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