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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游戏宝物被盗 有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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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1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查通过“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包含宝物被盗等争议在内,都将有规范,待经济部公告生效。

消保会今天表示,10月21日第 181次消保会委员会议已通过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待经济部公布施行,即可生效。

修正草案明订业者必须载明线上游戏分级级别及禁用或适合的年龄范围,以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族群的身心健康。消费者购买游戏套件或付费下载相关软体后 7天内,可向原购买处业者请求全额退费,若原购买处业者不处理,则由线上游戏业者负退费责任。

若消费者利用系统或工具,对业者的电脑系统进行恶意攻击,或利用外挂程式、病毒程式、游戏程式漏洞等违反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游戏,或经司法机关查获任何不法行为时,业者若欲立即中止契约,仍必须用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消费者。

消费者在意的宝物(电磁纪录)被盗争议,也设有保障条款。消保会简任视察陈星宏指出,业者应提供防盗卡或电话锁之类的安全机制,若消费者不使用而被盗,业者将有考虑赔偿宝物与否的空间。

他并说,若是第三人非法盗得,业者应查证归还,若是正常方式取得,则无法归还,但应采取消费者与业者双方接受方式赔偿。他重申,此条款用意是要求业者应提供安全机制,减少宝物被盗争议。

此外,草案规范业者必须让消费者查询游戏历程。同时禁止业者滥用解释权,例如业者必须告知软体使用应配备何种等级的硬体电脑设备,不得未告知致电脑损害,却声称不负责,此类纠纷发生,消费者可向消保官申诉,进行双边纠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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