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权力梦让他们潜入“地下”

【大纪元2月1日讯】地下,这个说法相当奇怪,一个地方的政府,在首都从事“地下工作”,这是一种怎样的执政体系和执政状态?

  临近岁末,裁撤“驻京办”突然成了重要议题。

  严格地说,现在这已经不是一个议题,而是一个决定,而决定了的事情,就只有落实得好不好的问题。

  驻京办作为议题,已经存在很久了。《瞭望》新闻周刊使这个议题浮现出来,大约有一年。议题中的驻京办,命运只能是裁撤。而作为一个决定,裁撤驻京办带来的疑问却是“是否会名亡实存”。

  有驻京办人员表示,驻京办的存在是必要的,驻京办不是腐败机构,驻京办是听消息、找项目、联络感情的,裁撤恐怕会导致转入地下,例如以企业名义存在,管理更困难。而民间也并非没有看到这种可能,也在猜测驻京办将不以驻京办的名义继续存在。

  我想,大量的驻京办,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摆在面上的腐败。驻京办要做什么事呢,从哪里听消息,在哪里找项目,通过什么联络感情?其正常职能,也是要靠权力之间的相互笼络来发挥的,背后是享有资源和政策配置权的权力被地方权力争夺拉拢,造成资源和政策的不公平配置。而驻京办另有隐秘的职能,是地方党政大员公私不分的办事机构。另一项工作,据说是维稳,就是处理在京上访人员,这一项工作,很大程度上就是限制民众的上访权。

  但驻京办确实又是必要的。对地方来说,于公于私,驻京办都是必要的。于公,听消息、跑项目、联络京官感情,有利于争取获得地方利益;于私,有驻京办鞍前马后,地方要员出门在外,能够得到各种照应。

  驻京办的“必要性”,在于资源和政策配置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部委。不要说级别很高的官员,就是一个司局级干部,一个处长,乃至一个大机关里的公务员,笔下稍微倾斜一点,都可能足以对地方利益产生影响,何愁地方不来争相趋附?

  地方权力高度集中于党政要员,则为驻京办的设立和长期维持提供了可能。地方事务按理应决定于地方民众,则驻京办是否要设立,使用多少拨款,开展哪些工作,都应公布于众。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驻京办的设立和长期存在,与地方民众没有关系,做哪些事情,用多少钱,也与民众没有关系。这就为驻京办的设立、长期存在,提供了可能。

  驻京办的全部活动,具有挂牌进行政治公关、利益争夺、官场勾结的性质,同时地方驻京办远在北京,几乎成为地方党政大员单线联系的部门,脱离监督,脱离监管,而其办事具有公私不分的性质,很自然为这一机构的工作人员谋取自身利益提供了方便。

  根据裁撤方案,省级和副省级地方政府的驻京办将得以保留,地级和地级市政府的驻京办经过所在省批准可以设立,县级驻京办将予以撤销。执行的情况,很可能是地级市以上驻京办将不受影响,而争取省里批准设立驻京办,未必不成为一种“审批交易”。县级驻京办可能转入“地下”。地下,这个说法相当奇怪,一个地方的政府,在首都从事“地下工作”,这是一种怎样的执政体系和执政状态?

  有专家说,县级政府应当在省里设立办事处。这种说法虽然并不违背政策(估计也没有相应政策可供违背),但这种说法与设立驻京办的理由不是如出一辙么?是不是各个省又要裁撤“驻省办”,规定乡镇一级不得设立?

  对一个正常治理的社会来说,每个地方的人们都是独立的利益联合体。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相关事务应当高度自治,民众拥有地方政治、地方发展的决定权,地方与上级行政单位的关系,应依法律规定来办理,整个社会的所有治理行为都应当处在公开状态。也就是说,对正常的社会治理来说,普遍设立驻京办、驻省办之类的常驻单位,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现实的。而在权力高度集中而且权力行为高度神秘化、个人化的情况下,设立驻京办不仅必要,而且真要在地方上讨论,可能也会被地方民众认可。

  驻京办、驻省办之类的机构,由权力集中和决策神秘所驱动,从事的就是腐败行为,只是在中国,人们已经对何谓腐败有过于宽容的理解,大量腐败行为不被归入腐败定义而已。对驻京办集中整治一下,剔除浮在面上的腐败,不无益处,但从根本上来说,需要改变权力集中和决策神秘的状况,否则,会真如驻京办人员所说,驻京办将“转入地下”,更难管理,因为,驻京办公然存在,固然令民众痛恶且缺乏管理,但至少还可以说裁撤它,“转入地下”,你甚至都不能承认“存在着驻京办现象”,岂不是连整治都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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