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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13年假释 台无期徒刑如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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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 4日电)无期徒刑是法官替代死刑,对重大罪犯“永久隔离”社会的唯一选项。但台湾近年的无期徒刑,平均约13年就可假释,比重判有期徒刑还不如,也是社会始终无法接受废死的主因之一。

无期徒刑因具终身监禁的效果,在刑罚制度上,与死刑同为把重犯永久隔离社会的设计,因此很多国家都把无期徒刑做为替代死刑的选项。

虽然刑法已将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拉高为25年,但这是民国94年所修的法,现有绝大多数判无期徒刑者,仍是适用门槛为10年的旧法。

根据法务部统计,民国93年至98年,获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1年近200人获释,而本应是终身监禁的无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仅剩12.8年,就获假释出狱。判无期徒刑跟判20年所差无几,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重30年,须服刑过半才能提假释)。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无期徒刑假释门槛也是10年,但2004年到2008年,日本5年间仅有29名无期徒刑受刑人获假释出狱,平均服刑年限则为27年5月;而从1999 年到2008年,更有121人终老监狱内。

多名资深法官与检察官认为,无期徒刑的精神,本质上就是终身监禁,假释只能为例外;但台湾的无期徒刑显然已本末倒置,无期徒刑的“虚级化”,导致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出现空隙,也难怪主流民意始终无法接受死刑废除。

法务部已抛出“制定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做为一旦废除死刑的配套之一;但实务界人士认为,在此之前,仍应先解决无期徒刑虚级化的问题。

司法实务界人士指出,无期徒刑目前假释审查,只要受刑人符合服刑管理,“只要当个乖乖牌,就可等着提假释。”现阶段应先修改假释审查机制,例如纳入加害人与被害人或家属修复关系的程度、对社会侵害程度等,让假释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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