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府任用派遣 上限1.5万人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7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说,为在劳动基准法纳入派遣工专章前,保障劳权,公告政府机关运用派遣工规定,将派遣工总数上限订在1万5514人,且招标文件应载明薪资、劳退金等权益。

人事行政局主任秘书张念中受访时表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研议修正劳动基准法,针对派遣劳工订定专章,但为了在修法前保障政府机关派遣劳工权益,因此订定相关规定。

人事行政局8月底公告“行政院运用劳动派遣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各行政机关、事业机构及学校,除法律规定不得运用劳动派遣的工作外,有关事务性、重复性及机械性行政服务工作,有关一定事实搜集、查察或检查协助工作,专案性协助工作,具期限性计划的协助工作等,可检讨运用派遣劳工。

依据新规定,各机关运用派遣劳工人数,在劳动派遣相关规定完成立法前,应适度控管,原则上不得超过今年1月31日各机关实际进用的派遣劳工人数,并由主管机关视业务需要,进行总量管控。

根据今年1月31日的“行政院所属各主管机关运用派遣劳工人数统计表”,行政机关、事业机构及学校运用派遣劳工总数为1万5514人,其中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运用派遣劳工2870人、经济部2792人、交通部2537人最多。

根据新规定,机关应于招标文件中明订派遣劳工实际领取的薪资、劳健保费用、提拨劳工退休金及给假、加班费、出差等权益事项,并明订派遣事业单位若违反劳动法令的罚则。

张念中说,为了防止派遣公司以低价抢标、损害劳工权益,因此规定派遣劳工薪资、劳退金等费用,不能算在报价范围内,应由派遣公司与劳工另外订定契约。

此外,派遣劳工若在原单位服务,年资应并计,以计算特别休假数,保障劳工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