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前总统希拉克被判两年监禁

巴黎市政府20年前贪污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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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亦凡法国报导)前总统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以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和非法索取利益罪于12月15日被巴黎法院判处2年徒刑,缓期执行。这项审判被视为法国司法界的一个先例,因为时至今日,还没有一位前任总统接受到过法律制裁。该案件的持续性和最终的结果在政界再一次掀起国家领导应负的法律责任的讨论。在下届总统大选前夕,各方参加竞选的党派代表纷纷对此发表意见。

巴黎市政府虚设职位案始末

希拉克被控案是发生在20年前,他任巴黎市长期间,当时,已解散的“为共和国聚会”(RPR)党中有7名长期雇员的工资由巴黎市政府支付,而这些人却只是在为RPR党工作。1993年当预审程序启动后,发现了一封由希拉克签名的信件,信中他要求市政府给一名实际上在RPR党内工作的雇员升职。1999年,南特尔(Nanterre)的共和国检察官表示,此信件说明了希拉克有严重的非法索取利益和滥用公款的嫌疑。由于希拉克当时的总统身份,对他的上诉就此搁置。而当时任巴黎副市长、现任萨科齐政府外交部长的阿兰•朱佩(Alain Juppé)却因此案而被判了剥夺一年参加选举权。2007年7月,萨克奇任总统后,希拉克在巴黎大审法院以证人的身份接受了检察官4个小时的询问。当年的11月份,他正式以转移公款罪受审,并与另外10名被告的案件一起转移到轻罪法庭,也就是从民事法院转到刑事法庭,成为第一名受刑事法庭审判的法国前总统。2011年3月,被中断了的审判重新开始,但这一次希拉克因健康原因没有出庭。据医生透露,年迈的希拉克已出现严重的脑细胞萎缩症状。据他的律师透露,希拉克比较平静的接受了审判结果,他虽表示对判决仍存异议,但还是决定不上诉。

是否应追究在任总统的刑事责任

此案的审理过程之所以持续了十余年,最大的原因就是被告希拉克担任法国总统的十二年期间,法国宪法限制对其的司法制裁。社会党下届总统参选人奥朗德(François Hollande)竞选班子的发言人马努埃尔•瓦尔斯(Manuel Valls)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若奥朗德当选,则一定要更改宪法,改变现存的法国总统的刑事责任问题,以便让司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阻挠。他提出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法官小组,由他们来分析和决定对总统起诉案件的重要性和紧急性。由希拉克主政时的前总理、现中间派共同候选人德韦尔潘(Dominique de Villepin)则对此观点表示反对,称法国现有的有关共和国领袖的行政责任的政策非常合理,它允许当政总统能有效的执行总统的任务。而亲希拉克的雅克•杜邦(Jacques Toubon)更称左派的提议不负责任,他认为如果共和国总统每天都背负着一起司法上诉案件,根本无法履行他的责任。

反腐败组织Anticor则庆幸法院作出有力的判决,完全没有按照检察官所申请的无罪释放,而且在多名被告人之中,希拉克被判了最重的刑。该组织的律师杰洛姆•卡森提(Jérôme Karsenti)认为,这是法院向所有政客发出的一个警告,充分展现了法国民主的成熟和透明性。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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