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植物园” 长沙规划局、国土局特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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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金靖报导)湖南长沙有一个房地产项目打出了“我家住在植物园”的响亮广告。有民众质疑,是谁这么有本事,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视同无物,敢把房子建在植物园里呢?植物园的管理处领导和审批这个楼盘的部门,究竟能从这个楼盘中攫取多大的私利?

商业楼盘建在植物园 多监管部门开绿灯

“山水霖城”位于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内。该项目于2009年3月19日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占地近34亩。

“山水霖城”最大的卖点就来自于以下这组数据:2000多亩的绿地面积,3000多个保护品种,118种珍稀植物,90%的森林覆盖率。该房地产项目广告颇具诱惑力:“樱花烂漫,植物园,我的家”,“我家住在植物园”。

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建于1985年,该片土地属于公共绿地,是行政无偿划拨的。它集科研、旅游、科普教育于一体,被长沙人称作“城市的绿肺”。1992年,它又被林业部命名为天际岭国家森林公园。

中共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也规定,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如果确实要改变绿化规划使用性质的话,占用绿地15亩以上,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大陆媒体透露,长沙市规划局既没有将这个涉及34亩绿地变更的项目上报省建设厅,也没有按照联合审批的原则与长沙市园林局沟通,就单方面批准了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改变土地性质的申请。在规划获得批准之后,土地的使用还应当受到国土部门的监管,而长沙市国土局并没有对这块绿地性质的变更提出任何异议,就立即安排了建设用地的拍卖出让。

土地竞拍演“双簧” 玩的是“心跳”还是权力?

2008年4月,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的34亩绿地在长沙市国土局进行了“公开拍卖”,据调查,当时参与竞拍的除了竞标成功的承建商华阳房地产公司之外,只有两个自然人,而这两人中,一位是华阳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另一位是土地的出让方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的办公室主任。所谓的公开拍卖,成了买卖双方合作演出的一场双簧戏。

据调查,早在2006年,湖南省植物园与华阳房地产公司就已经私下达成了合作开发“山水霖城”的协议。所以,这次拍卖不过是走个过场,补个手续而已。作为监管部门,规划部门顺利审批,土地部门顺利拍卖,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的34亩公共绿地就这样顺利地变成了建设用地。

根据开发商的公开资料介绍,该项目其中除了一栋20层的高层住宅以每平米2520元廉价卖给植物园职工外,其余6栋都是面向社会销售的高价商品房。目前,这个楼盘因“植入”了植物园的环境概念,其价格比同地段楼盘每平方米高出1000至2000元,均价在7200元左右。

维权网博主罗修云指出,在“神圣不可侵犯”的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内,房产开发商大兴土木,公开叫卖,在平常人根本不敢想像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上大搞商业开发,这不能不使人产生联想:植物园的管理处领导和审批这个楼盘的部门,究竟要从这个楼盘中攫取多大的私利?其审批件上的红大印中,究竟渗透着多少腐败?

大纪元记者为此采访重庆一家园林公司的总经理唐先生,唐先生透露,2011年1月24日,原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治民,在重庆的“肺叶”南山森林公园建“离主城最近的高尔夫别墅社区”,破坏林地面积71公顷多,森林蓄积1479余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等一案,在重庆市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岸区农林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等单位负责人鲁永合、黄红伟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接受彭治民贿赂近250万元,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前车之鉴,湖南相关人员难道真的不在乎?!

唐总又表示,不过话说回来,在中国大陆,权力寻租的风险成本很低,部门利益盘根错节,如果不是遇到权力重新洗牌或站错队,一般都会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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