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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保密分案 4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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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司法院今天审议通过,修正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处务规程,删除“保密分案”相关规定,并自4月16日起施行。最高法院这项实施逾60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即将走入历史。

所谓保密分案,是指上诉第三审的案件,经审查后符合上诉要件,即把案件密封、编号,再随机分案,让审理法官在做成判决前,任何人皆无从得知其身份。当初设计是考量第三审居定夺关键,为避免法官受外力干扰与威胁,让法官有完全独立的审判空间,但也招致黑箱、回避监督等批评。

部分基层法官组成改革团体,他们呼吁最高法院废除保密分案制度,获得总统马英九正面回应,但也让前最高法院院长杨仁寿日前在卸任交接当天重话批评,指主张废除保密分案者是不了解制度,引发社会讨论保密分案存废。

司法院研议后认为,现今已无保密分案的必要,于是修正最高法院处务规程、最高行政法院处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删除有关保密分案等规定,同时配合修正处务规程中有关民刑事庭书记科的职掌,以及收案后续收文件的处理方式,删除保密程序的规定。

司法院指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现行分案程序,是依据各院所订定的案件编号计数分案报结要点的规定办理,因此,在处务规程修正后,自应配合修正,删除保密分案的相关规定。

当初发起改革呼声之一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表示乐观其成,但最后还是要看最高法院如何研拟新的分案方式,他认为仅修正处务规程还不够,还应提案修改法院组织法,并将各层级法院的分案方式,公开、透明让民众知道。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持肯定态度表示,司法院的决定符合社会要求改革的声音,是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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