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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南区法院: 信用卡附加费禁令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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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10日讯】(纽约讯)根据纽约南区法院的一项裁决,纽约的居民将在商店里听到更多“使用信用卡将加收3元(或1%)”之类的话。

纽约州综合商业法第518条规定,对于选择使用信用卡而不是现金、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的顾客,商家不可能加收附加费,否则将会构成轻罪,可能被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项并罚。

这一规定并没有真正杜绝信用卡刷卡费,但却可能带来更严重的侵权问题,因为纽约南区法院裁定它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9月27日,在Expressions Hair Design等零售商状告纽约州总检察长史奈德曼(Eric T. Schneiderman)一案中,纽约南区法庭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根据裁决,纽约综合商业法第518条限制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

南区法院法官认为,关于信用卡附加费的法律,限制了商家自由表达的权利。比如说,如果刷卡附加是2元,根据综合商业法第518条,商家不能直接向顾客表示“刷卡需要支付2元的附加费”,而是说“如果使用现金、支票或其他非信用卡支付,可以优惠2元”。

案件名:Expressions Hair Design et al v. Schneiderman et al,No. 13-03775。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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