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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南區法院: 信用卡附加費禁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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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0日訊】(紐約訊)根據紐約南區法院的一項裁決,紐約的居民將在商店裏聽到更多「使用信用卡將加收3元(或1%)」之類的話。

紐約州綜合商業法第518條規定,對於選擇使用信用卡而不是現金、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的顧客,商家不可能加收附加費,否則將會構成輕罪,可能被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項並罰。

這一規定並沒有真正杜絕信用卡刷卡費,但卻可能帶來更嚴重的侵權問題,因為紐約南區法院裁定它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9月27日,在Expressions Hair Design等零售商狀告紐約州總檢察長史奈德曼(Eric T. Schneiderman)一案中,紐約南區法庭作出有利於原告的裁決。根據裁決,紐約綜合商業法第518條限制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

南區法院法官認為,關於信用卡附加費的法律,限制了商家自由表達的權利。比如說,如果刷卡附加是2元,根據綜合商業法第518條,商家不能直接向顧客表示「刷卡需要支付2元的附加費」,而是說「如果使用現金、支票或其他非信用卡支付,可以優惠2元」。

案件名:Expressions Hair Design et al v. Schneiderman et al,No. 13-03775。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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