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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贩:新移民的第一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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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8日讯】纽约几千万的居民与游客,使纽约成为商机无限的城市,但是很多新移民与这些商机无缘。早在2007年,五大道和57街一平方英尺的年租金就达1,350美元,在中城和七大道,也要479美元一平方英尺。现在的租金已经不是2007年的水平了,所以开一家门店是新移民可望不可及的奢望。但是,门并没有完全对新移民关上,很多移民都选择了“街摊”这种成本更低的方式,纽约市约有2万个街贩,街贩在纽约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尽管成本低,但“街摊”的门道可是深得很,有许多时候不是新移民三天五天能弄明白的,稍不注意,一张1,000美元的罚单就会来。

街贩分四类

纽约消费者服务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DCA)将街边小贩(摊贩)分为四类:

●一是一般摊贩(General Vendor),如果申请这一类商贩的话,能得到的只是一个等待号码。除了老兵之外的申请者,消费者服务局只提供853个名额,这是法律规定的,目前,DCA不受理非老兵申请一般商贩执照。当然,如果你是光荣退役的老兵,或者是老兵的配偶或家庭成员,你可以提出申请,DCA仍然会受理。

●二是食品摊贩。食品摊贩不需要申请DCA的许可,但是需要获得健康与心理卫生局的许可。

●三是街市摊贩。如果你在经许可的街市(包括街市、街区派对、节日活动等场合)销售商品,你不需要申请一般摊贩许可,但是你需要申请临时街市商贩许可。

●四是第一修正案摊贩。如果你卖的是报纸、期刊、书、手册和其他印刷品,或者是艺术品,包括画、相片、字、雕塑,这一类被称为“第一修正案摊贩”。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不是每条街都可摆摊

市政府会定期发布和更新限制摆摊的街道,包括禁止的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6日纽约市政府发布的禁止摆摊的名单长达7页纸厚。比如,第六大道上从西30等到西33街之间,每天早上6点到晚上11点不可以摆摊,而百老汇上西32街到西52街之间,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8点之间不能摆摊。

除了街道、日期和时间有限制之外,街贩还面临许多其他的限制,比如不能在建筑的出口处摆摊、不能离十字路口太近等。这些规定都非常复杂,而且在不停的变化之中。

市政府常成被告

每年都有许多和摊贩相关的官司发生,其中有和第一修正案相关的官司,比如2008年6月30日,联邦法官判定不能站在街当中向司机销售报纸,当时位于伯灵顿的时代新闻出版公司在街当中向司机派发《时代新闻报纸》,联邦法官认为第一修正案保障在街道边或过道上派发报纸的权利,但站在街当中派发有害公众安全,因此应予禁止。

除了与第一修正案相关的官司以外,很多都是和市政府规制相关的官司。总体上,越来越多的官司中市政府成为被告。城市司法中心(Urban Justice Center)是纽约的一家非盈利组织,为纽约的边缘团体提供法律服务,城市司法中心下设有街贩项目(The Street Vendor Project,http://streetvendor.org/),该项目有1,500个会员。街贩项目经常为街贩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她)们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代表他们出庭。

贝宫(Nurzahan Begom)在中国城附近街边卖花生为生,2006年8月6日,因为他的活动售货车离十字路口只有两英尺,所以收到环境控制委员会(Environmental Control Board, ECB)的罚单,在另外一天(2006年10月7日),他因为同样的理由收到到第二张罚单,这一次他离十字路口3英尺4英寸。这两张罚单每张1,000美元,两张罚单累加在一起,贝宫将这两张罚单给了一位“代表”,但此人根本没有出庭。当贝宫准备续自己的许可时,发现自己的无法获得新的许可,因为他有未支付的账单,这时账单金额已经达到2,155美元,而且已经违约。他希望能够举行听证,将罚单的金额降低,但ECB拒绝安排听证。此后,街贩项目向纽约高级法院提交了78条款请愿,要求高级法庭撤销账单违约记录,以让贝宫可以续上许可。最终,高级法院的法官批准了请愿,并认为市政府的做法缺乏根据,ECB应该安排听证,最后,贝宫成功更新了自己的许可。(文/艾伦)◇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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