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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摊商瓦斯存量 中市讨论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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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19日电)台中市消防局将订定自治条例规范摊贩只能放置两桶瓦斯,今天在市政会议中引发热烈讨论,最后决议送中央统一裁决。

台中市政府上午召开市政会议,会中讨论消防局研拟的“台中市摊贩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草案中拟规范摊贩只能在营业空间放置40公斤的瓦斯(约两桶),与中央规定营业场所可以放置80公斤(约4桶)还严格,会中引发讨论。

副市长萧家淇率先发言指出,应考量宣导期,有无找摊贩开过公听会,只允许两桶,两个炉子就可能不够用,瓦斯用完,新瓦斯叫来前,也许客人都跑光了。

消防局长廖明川解释说,现有法令对摊贩无法有效管理,虽然很困难,但会加强沟通。通常摊贩会使用装满的瓦斯瓶,也会进行事先估算,应不会有叫瓦斯空档的问题,不能冒险让业者违量存放。

市长胡志强则表示,自治条例一定要送市议会审查,之前消防局对瓦斯行业者的管理规定已让议会认为管理过于严苛,消防局严守中央规范,但先前全国瓦斯行业者一起来声援台中市的业者上街抗议时,也未见消防署出来讲话,消防局的用心努力值得尊敬,但也要合理可行。

与会的太平区长余文钦及大里区长詹文富也都认为,现在时机不宜,中央如有明确规定要订自治条例,市府再订较适当,而且中央应订定一致性法规,有要求地方订自治条例时再订。

最后胡志强裁决说,这项条例今年已无法纳入议会审查,最快明年才能审议,先暂时保留,专案报请中央统一针对营业场所的定义后再研议,同时也应好好思考如何做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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