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非法持有弹药属恶性重罪 可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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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24日讯】(纽约编译报导)奥波迪萨诺(Rocco OPPEDISANO)是意大利人,1973年9月9日成为美国永久居民,2012年1月6日,奥波迪萨诺因为非法持有弹药,违反了美国法典18条922(g)(1)和924(a)(2),被判5年感化和罚款1.5万元。移民法官认为,根据移民法101(a)(43)(E)(ii)款的定义,美国法典18条922(g)(1)和924(a)(2)所涉及的罪名为移民法定义的恶性重罪,所以当事人可以被递解出境。

移民法101(a)(43)(E)(ii)款的原文为:“恶性重罪包括美国法典18条922(g)(1)定义的罪(枪支相关犯罪)”,奥波迪萨诺向移民上诉局提起上诉,认为原文括号中的内容为限制条款,即恶性重罪只包括枪支有关的犯罪,并不包括非法持有弹药。移民上诉局表示,已经接到多起类似上诉。在给出的裁决中,移民上诉局驳回了奥波迪萨诺的上诉,指出括号内的内容是描述性质,并非用于限制这一条款只限于枪支相关的犯罪。

所以,违反美国法典18条922(g)(1)非法持有弹药,是移民法所定义的恶性重罪,属于可递解出境的罪行。

案件名:Matter of Rocco OPPEDISANO
案件编号:26 I&N Dec. 202 (BIA 2013),移民上诉局2013年10月25日决定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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