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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病假法实施半年 民众仍有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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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任倩雪纽约报导)10月29日,市议会小企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Small Business)召开带薪休假法听证会。听证会由考内基(Robert Cornegy)主持。听证会考察了纽约市小企业在实施带薪休假法的实施情况。曼哈顿区长布鲁尔(Gale Brewer)、消费者事务局曼宁(Julie Menin)在会议上作证。

带薪休假法2013年在市议会通过。法案今年被修改后于4月1日生效,纽约市的小企业因不遵守规定接收到罚款之前,有6个月的宽限期。 10月1日是宽限期6个月的截止时间。

曼哈顿布鲁尔表示,纽约市很多小企业的拥有者是移民,首先要解决的是语言问题。目前一些小企业对“带薪休假法”还有一些困惑,主要是该法律如何适用于不同的企业。布鲁尔说,曼哈顿的一些小酒吧(酒窖),熟食店(Deli)没有商会管理,而且也缺少证件,很难适用于全国的通用标准。

布鲁尔说,很多企业由于没有员工工作时间的完整记录,员工就不知道他们工作了多长时间,因此也就无法计算可以拥有多少带薪病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旧金山市政府参照全国的标准,当无法获取完整的工作记录时,给员工平均一年3天带薪休假的标准。

10月29日,市议会小企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Small Business)召开带薪休假法听证会,听证会由考内基(Robert Cornegy)主持。(任倩雪/大纪元)

市议员顾雅明问,在曼哈顿的一些酒吧(Bodega)和夫妻店( Mom and Pop store),雇主在雇佣员工时,给其3个月的试用期。那么三个月过了以后,员工是否可以回来,向雇主要求领取带薪病假工资呢?布鲁尔回答说,除非员工在这个公司工作足够长的时间,超过6个月,否则不可以领取带薪病假工资。

根据消费者事务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果雇员在缺席工作的时候,没有提前通知雇主,也无法获得带薪休假。

瓦隆(Peter Vallone)询问,15人以下的公司,是否可以延长6个月的宽限期,用足够长的时间来过渡。布鲁尔不建议这样做,她说,要给少于15人的企业足够教育,让他们严格执行带薪休假法律。

曼宁说,在过去几周,消费者事务局的工作人员与中国城勿街(Mott Street)和茂比利街(Mulberry Street)的200名小商业主举办宣传活动,消费者事务局还计划将活动扩展到市内五区的其他地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广告以及网络广告等进行宣传。接下来几周,消费局会在皇后区图书馆系统发放关于带薪休假方面的宣传资料,并为图书馆员工提供培训,解答民众的疑问。

责任编辑:Aric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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