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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雇主打压工会 新法8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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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7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明天将实施的新版“工会法实施细则”规定,未来企业工会成员若因劳资纠纷遭解雇,可暂留工会成员资格,继续争取权益。

过去许多企业工会干部,为了替员工争取年终奖金、加班费等相关权益,而遭到雇主以解雇方式打压工会,工会干部一旦被解聘,就会丧失工会成员资格,无法继续为全体工会争取权益,进而瓦解工会。

劳动部今天表示,明天将实施修正后的“工会法施行细则”,增订工会理事、监事及会员等被雇主解雇时,若申请调解、仲裁、裁决,甚至向法院提请雇佣关系诉讼期间,在判决未确定前,都可保留工会成员身份。

此外,本次修正也明定厂场型企业工会成立门槛、雇主代扣工会会费规范,并将区域性工会联合组织范围,限制在直辖市及县(市)行政区域内,以降低工会间争执、冲突,落实工会法保障劳工行使团结权目的,促成工会健全运作,让“劳动三权”得以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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