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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首次 台校长连署修法 拒当教师雇主

教师团体透过团体协约争取自身权益 部分教师甚至以〈教师法〉做挡箭牌 拒绝课程研究、各领域成果分享、教学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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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教师组工会后,许多教师以无关教学为由,不愿接受如执行安全导护、营养午餐验收等业务,而不断与学校进行团体协商。台湾全国校长协会24日表示,近几个月校园几乎“烽火四起”,导致台湾中小学的校长群起反弹,发起了连署活动抗议,短短2周就有超过六成、2千多位校长参与,是台湾教育史上第一次校长连署事件。

去年教师组织工会后,劳委会认定,学校是老师的雇主,教师工会应与学校校长进行团体协商;且教师受到〈工会法〉与〈教师法〉双重保障,导至教师团体透过“团体协约”的手段,争取自身权益的火势越烧越烈。台湾全国校长协会理事长薛春光表示,校长被劳基法认定是雇主,但权责不相衬,不仅缺乏权力,又必须负最大责任,成为跛脚雇主,最后受损害的是孩子的受教权。

为何强烈动员台湾全国校长连署?校长协会表示,〈教师法〉赋予教师权益,可进行团体协约,这部分当然需要被尊重,但是希望这样的权利协商,由老师与学校之间转移至中央与地方之间去谈,才不至于造成学校的动荡不安。

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

薛春光并举例,开始协商后所造成教学现场困境,包含嘉义市教师会日前穿黑T恤,集体抗议执行安全导护;以及彰化某县国小教师认为100学年度备课时间为4天,超出法定3天,要求补假1天;校方办理研习,被认为是不尊重教师专业自主等,引发教师反弹。另外,部分教师还举着“〈教师法〉第16条与教学无关”的大旗,拒绝寒暑假返校备课、拒绝课程研究、拒绝各领域成果分享、拒绝办理教学观摩等。

台湾全国家长协会理事长吴福滨提到,学校教育本该以“学生为本”,当学校与教师不断在做协商的过程,孩子的受教权益定然受到影响,他认为教师的雇主及协商对象应该是政府,校长同样是领纳税人的钱,又没有实权,不应被定位为雇主,才能解决目前教育现场的诸多乱象。

校长协会因此发起“儿童受教权不能割地赔款──校长不是雇主”连署行动,要求政府将雇主从“学校”修改为“地方政府”,且在修法完成前,暂缓执行所有“团体协约”协商。短短十多天台湾超过六成的国中小校长连署,新北市、宜兰县、屏东县及金门县甚至达到百分之百;同时也呼吁,教师既然已组工会,教师会就应该解散,立法院本院期内应该修法订定教师会的“落日条款”。

教长:将和劳委会研商 依协约性质区分雇主

面对校长的反弹,教育部长蒋伟宁表示,将和劳委会再进一步研商,希望可依协约事务的性质区分雇主,让协约工作不会只落在校长身上,单一学校仍是以学校为雇主、校长为代理人,地方教育则应是各县市政府、中央教育则是教育部。吴福滨则建议,若是要需要协商,除了学校、教师外,应该加入家长的参与,因为教育就是建立在三方的基础之上,全面兼顾讨论才能维护孩子的受教权益。◇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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