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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违宪条文 恐来不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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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7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都更条例修正草案仍无共识。会议主席邱文彦说,已尽最大努力,但违宪条文失效前修过机会微乎其微。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4月26日作出第709号解释,指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违宪。如今1年检讨修正期将过,违宪条文将在下周六(26日)失效。

内政委员会虽然连续两天审查都更条例修正草案,但最后仍有1/3争议条文无法达成共识。其中除了关键的违宪条文外,还包括都更事业信托规定,及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非常重视的都更程序问题。

民进党籍立委姚文智说,他们坚持修法应该“先有都更计划,才划定更新地区范围”,这是整个修法的核心。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说,都市更新计划应该要成为都更的最上位指导、核心价值,而不是先划定地区,才提计划。

内政部营建署科长林佑璘说,违宪条文分为2大部分,一部分是不符正当行政程序、一部分是申请都更概要的同意比例门槛太低。

内政部次长林慈玲表示,涉及行政程序问题的违宪条文,行政部门打算以修改施行细则的方式处理,但是否可行,还要跟法制单位做最后确认;至于同意门槛的部分,则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将来违宪条文失效后,将有90几个都更案受影响;在新的修法通过前,将卡住无法动弹。

由于民进党籍立委要求将法案留在委员会审查,不要包裹送朝野协商,邱文彦最后宣布,希望立委们对保留条文提出更精准的文字让大家参考,都更条例将留在委员会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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