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入籍规定 必需品行端正

睿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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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睿贤报导)近日,一位中国朝鲜族同胞申请入籍韩国时遇到了麻烦,由于法院和法务部都判定这位同胞“品行不端”,因此被取消了入籍韩国的资格。

首尔行政法院日前做出了这项判决。这位朝鲜族同胞的入籍申请被韩国法务部否决,对此,他把法务部告上了法庭,首尔行政法院判定这位同胞败诉。

法庭认为,恢复国籍的条件首先是要考虑本人的实际条件,然后再考虑以前是否是大韩民国的国民。在申请入籍的外国人当中,首先要排除影响社会安定统一和干扰社会秩序的人。

“同意恢复国籍是一个高度的政策领域”韩国国籍法明确规定,“品行端正”是申请入籍者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

法庭认为,这位朝鲜族同胞从1995年3月入境韩国到2011年7月,共非法滞留16年,为了非法滞留韩国,他甚至伪造公文,从以上两点很难看出他品行端正。

另外,这位同胞现在持在外同胞(F-4)的签证,可以在韩国停留。法庭表示,“为了证明自己品行端正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他能够被认定品行端正,可以恢复国籍。”

这位同胞于1995年3月以短期综合签证(C-3)入境韩国,在此后的16年之间过着非法滞留的生活,并于2011年7月取得了在外同胞(F-4)的签证。为了办理在外同胞签证,A曾经2次伪造公文和假身份证,分别受到了缓刑和罚金的处罚。

他虽然在去年申请了国籍恢复,但是法务部认为他曾经有非法滞留的经历,这属于“品行不端”之列,所以国籍不予恢复。

韩国国籍法规定,有以下几类行为者,法务部有权不予恢复国籍:1、对国家和社会有危害的人;2、品行不端正的人;3、为了逃脱兵役抛弃或脱离韩国国籍的人;4、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的人。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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