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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醇逸非法募款案两主角 二法院裁定有罪

法官表示定罪证据充足 侯佳或被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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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杜国辉纽约报导)作为刘醇逸非法募款案件的主角,潘心武和侯佳,三年前被陪审团判定有罪。今年初,他们向纽约联邦第二巡回法庭(简称“二法院”)提起上诉,本周一(25日),二法院宣布维持下级法院裁定两人有罪的结论。

刘醇逸竞选募款丑闻的竞选财务主管侯佳,和筹款人潘心武,2013年5月双双被陪审团判定有罪。今年1月6日,他们向纽约联邦上诉法庭第二巡回庭提起上诉。

据纽约《每日新闻》报导,25日法庭宣布维持对两人的原判。法官认定,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他们都参与了为刘醇逸非法骗取竞选匹配基金。

在1月6日的法庭听证中,潘心武的律师拉克曼(Irwin Rochman)以潘没有欺骗的企图,试图质疑潘心武被判有罪的合理性。

而侯佳的律师莱福科(Gerald Lefcourt)则称,侯佳在运作筹款中没有制造幽灵捐款的企图,幽灵捐款在全部捐款中只占少数,她并不知情。

这些说法均被联邦检察官驳回,联邦检察官在辩述时表示,潘心武的欺骗企图是证据充分的,并表示侯佳“完全清楚这个幽灵捐款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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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佳当年被陪审团认定的罪名是:试图欺诈、妨碍司法公正及对FBI撒谎,被判入狱10个月。潘心武被认定串谋欺诈和试图欺诈罪名成立,被判处入狱4个月。

上诉法庭维持原判后,侯佳必须回到狱中继续服刑,而且由于她的身份是绿卡,在服完刑之后极可能被递解出境。

责任编辑: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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