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师纳劳基法 潘文忠:应修教育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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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7日讯】教育部长潘文忠今天表,未具本职兼任教师如果纳入劳动基准法,考量学生受教权与校园安全,可能会有适用争议,教育部将修改相关教育法系,较能符合教育场域特殊需求。

潘文忠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专案报告“大专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大专实习生劳动权益及高中职建教生之权益保障”前,媒体问到有关大专未具本职兼任教师权益问题。

潘文忠说,去年教育与劳动部规划,在劳动部公布草案后,各界觉得需再厘清,教育部要维护学生受教权,兼顾照顾兼任老师权益,希望在教师法系研提相关办法修订,大多数内容可恢复到未具本职兼任教师权益回复,希望今年8月上路。

他说,这些规定可能有相关成本,教育部也编列新台币6000万元协助学校支出预算,未来继续编列。

媒体追问,为什么未具本职兼任教师不适合劳基法?潘文忠表示,学生受教权益维护部分,兼任老师要搭配学校课程规划与考量学生选课空间,如果未具本职兼任教师纳劳基法,以不定期契约方式聘雇,兼任老师会变常态性聘任,限缩学校课程规划与学生选课空间。

他说,如果以目前规定,不适任教师、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教育法规有相关处理程序,劳基法对这个部分较宽松,考量学生受教权、校园安全,适用劳基法可能会造成争议。

潘文忠报告时表示,教育部积极研拟修正兼任教师聘任办法,对劳动部预告“大专校院未具本职兼任教师适用劳基法”草案,宜获各界共识后,再研议续办方向及相关事宜。(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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