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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试点 给商店小偷初犯改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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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多伦多编译报导)一时冲动偷了商店的东西?多伦多警方最新试点项目,将给首犯一次改过机会。如果试点在多伦多最繁忙的51和52两个警局获得成功,将在全市推行。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在Bloor St往南、自Spadina Ave东至唐河(Don River)的51和52警局辖区,从11月1日起已开始了为期6个月的试点。试点期间,首次偷了商店东西的人被抓,警方将不会对当事人控罪。

依据警方的试点项目“商店扒手”(Shop Theft),商店聘请的保安在向警方报案后,无需等候数小时由警方派人处理,就可以释放当事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属非暴力偷窃,所偷的物品价值不到1千元,身份登记备案。

负责该项目的多伦多警察局高级警长林考夫(Paul Rinkoff)说:“这种调查与警员到场没有什么区别。”他补充道,那通过电话就可以解决,当然如果有需要,警方仍会到场。

林考夫提醒,虽然试点期间被释放的首犯不会受到控罪,但根据犯罪情节,警方保留随后通过传票控罪的权力。

他表示,试点计划旨在以更有效的方式处理零售店的小额偷窃案。他认为,这更有助于商店及时找回失窃物品,提高保安的工作效率。

皮尔地区警方1997年起就一直与大型连锁零售商合作,实施类似的商店扒手计划。2017年该区有1千多人获保安释放,占警方接报的入店行窃案的约1/4。负责皮尔地区警方犯罪预防工作的警长洛金顿(Mike Lockington)表示,该计划取得了成功。

他说:“商店受益,因为防损人员可以尽快返回店内盯紧更多的不法之徒。与零售商一样,警方的警力消耗越少越好。”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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