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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新法保护“尊严死”痴呆患者也有权拒绝急救

《2016年医疗规划和决定法案》旨在赋予人们更多权力,来决定在自己生病且无法表达意愿时,将接受怎样的医治。(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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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宋清宁澳洲墨尔本编译报导)近日,维州的一项新法案开始生效,意味着所有的维州人,包括那些患有痴呆症的人,即使是在失去意识或忘记自己身份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心肺复苏术(Do Not Resuscitate,也被叫做“尊严死”或“允许自然死亡”)或其它医疗程序,其家人无法再像过去那样推翻这些决定。

据《时代报》报导,《2016年医疗规划和决定法案》(Medical Trea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s Act 2016)旨在赋予人们更多权力,来决定在自己生病且无法表达意愿时,将接受怎样的医治。

即使是患有痴呆症的人,在出现记忆力减退的迹象很久之后,也能作出此类决定。

此外,人们能提前留下指示,要求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接受治疗,比如一个有严重残疾的年轻人想明确说明,他/她想接受心肺复苏术来挽救生命。

维州代理卫生厅长弗利(Martin Foley)说,任何年龄段的、具有决策能力的人都可以预先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医护指令,这需要两个见证人,其中包括一个医生(如果决策人是孩子,该医生必须在儿童能力方面有专业知识)。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病人作出接受或拒绝特定治疗的“指示性指令”,其家人无权推翻。

任何强迫他人作出此类指令的个人都将面临最长达5年的监禁;此外,无视病人指令的医生也会遭到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虽然从明年起,自愿安乐死法案将在维州生效,但人们不能在这种“指示性指令”中包括获得致命药物的愿望。这意味着,痴呆症患者仍然无权申请安乐死。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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