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扩大十二职等以上首长均须申报财产

人气 4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1月12日讯】台湾监察院会今天通过行政院、考试院函送会衔修正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大幅扩增申报人员范围,未来立法后,新增加简任十二职等或相当十二职等以上各级政府机关首长、公营事业总、分支机构首长、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校长及附属机构首长、军事单位少将以上主管均须申报。

据中央社11月12日报导,监察院、行政院、考试院共同会衔定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正式出炉!最新增加规定,大幅扩增至简任十二职等以上各级政府机关首长均须申报财产,另军事单位少将编阶以上各级主管及简任十二职等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行官、军法官等,全部都必须申报财产。

监察院说,新增草案同时增订“财产信托”条款,确立新的“财产变动申报”制度,取代现行的“财产动态申报”制度,并增订监察院及法务部得透过电脑网路请求有关机关提供必要资讯,受请求人有配合提供资讯的法定义务等,藉以配合政府扫除黑金、预防贪渎政策,大幅增强对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查核机制。监察院秘书长杜善良预定下午三时三十分在监察院召开记者会公开说明由监察院、行政院、考试院三院共同会衔修正完成的最新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新科立委申报财产比穷?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扩大申报范围
输液荒 陈菁徽:健保点值过低 影响生产意愿
签署农特产品产销合作 枝仔冰城盼助原住民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