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罪立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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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特区政府近日重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继续掀起争议,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昨指出,本港现有的普通法及成文法中,均有不同程度规定及管制一些叛国、煽动叛乱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根本毋须再行立法。若政府遵从内地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概念,勉强立法,定必违反国际人权公约,随时触发宪制危机。

据明报4月7日报导﹐然而,被称为“四大护法”、参与起草《基本法》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萧蔚云指出,基本法订明香港应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至于是否有迫切需要立法,他则说﹕“需要是视乎你怎么说,但香港回归已经五年,五年的时间已经不短了。”

在另一场合,萧蔚云驳斥梁家杰的反对立法言论,表示﹕“谁反对(立法)也不成立﹗”并反问﹕“你说不需要,《基本法》说需要,那应怎么办﹖”他指《基本法》已经写了特区政府要就此立法,因此应按《基本法》去做,至于什么时候立法,则要看特区政府。

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昨日在港台节目《香港家书》指出,在《基本法》二十三条中,提及的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和限制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建立联系等,指出香港法例中已有适当限制,认为毋须立法。

此外,现行香港法制中,根本没有明确界定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概念,本港“断不能照搬内地一套”立法,因这做法根本上威胁《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也必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公约》的规定。

梁家杰指出,若政府勉强立法,而法院在审理该等法案所作的刑事起诉时,宣判有关立法违反《基本法》中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时,定会产生宪制危机。

该会呼吁政府在有关立法时必须经广泛咨询,权衡轻重后才作决定,不能轻率行事,否则日后的祸害,比人大释法对香港司法自治造成的冲击还要严重。该会已因应二十三条展开研究工作。

反对就叛国及颠覆国家等罪行立法的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表示,将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在五月中旬与保安局长叶刘淑仪会晤,商讨《基本法》二十三条及反恐立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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