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应勇于向跟监偷拍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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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13日讯】部分综艺节目最近流行接受私人委托,调查他人是否有外遇或出轨。消基会今天点名华视“TV搜查队”和卫视中文台的“明星纠察队”等两个节目单元,批评这类节目严重侵犯民众隐私权,消费者不仅应抵制,受害人也应该勇于出面采取法律行动,制止偷拍。

据中央社报导,被消基会点名的华视“TV搜查队”和卫视中文台的“明星纠察队等两个节目单元,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名,派遣搜查员或明星纠察队员,以隐藏式摄影机跟踪偷拍他人。

消基会董事长游明国指出,揭人隐私之风不可长,不仅新闻局应该监督,媒体要自律,消费者也应该共同抵制此类节目。

律师尤英夫批评,被偷拍者既非公众人物,又与公共事件无关,媒体却披着媒体公器外衣,进行私家侦探行为,滥用第四权。尤英夫鼓励被跟踪偷拍的受害人,应勇于出面采取法律行动,制止这类不法侵犯他人的行为。

正在筹组“新闻公害防治基金会”的台湾新闻记者协会顾问卢世祥指出,偷拍是对当事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他担任二十八年记者,发现媒体现状不可能靠“自律”解决,只能靠“他律”,因此兴起筹组新闻公害防治基金会,透过律师、义工,协助遭侵犯隐私权的民众申诉甚至控告媒体,扭转现状。

应邀出席的卫视中文台代表则强调,民众有知的权利,而且节目内容都符合台湾法令规范,也照顾到海外规定。华视代表则低调表示,愿意将消基会的意见带回研究。

行政院新闻局科长齐永强表示,电视台跟拍对象必须有助公共利益,在公共场合拍摄,且经过当事人同意,这三点原则日后可能纳入“大众传播伦理与规范”中,也是日后新闻局对节目内容管理参考的方向。对于内容不妥的节目,新闻局已经去函电视台,要求改进,日后也会继续监督改进情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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