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我的维权经历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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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知郫县公安局(成都市公安下辖的县公安局,我的户口所在地)将我原判3年的政治剥权期延长为6年(1998年9月20日我出狱时,监狱方开具的释放证明书清楚地表明,3年的政治剥权期从1998年9月20日至2001年9月19日,但是郫县公安局在网上公布的材料表明,我的政治剥权期到2004年11月才结束),还说什么依据的是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问是什么样的规定,他们又拒不说明。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10月24日,我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申诉。我对申诉的结果没有抱什么希望,但是我想,作为上级公安部门,对下级部门如此明显的违法作为,总该象征性地过问一下吧!然而我错了:我到了成都市公安局,除了见到一个负责信访的老头外(实事求是地说,这个老头还算热心,因此我该称他为老先生),没有一个实权部门的领导出来接见我。那位令人尊敬的老先生先后将电话打到户政科、法制科等,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听了老先生转述我申诉的内容后,都表示不好办,让我向法院咨询,或直接找郫县公安局解决问题。

我明知他们在踢皮球,但是真理在我这边,我并不害怕同郫县公安局直接对话。当天下午,我找到郫县公安局户政科,要求就延长我附加刑刑期一事做出合理的解释。郫县公安局不承认延长了我的刑期。他们说,法院的判决只是一个形式。虽然法院判处的刑期已满,但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仍然属于被监控的对象,因此网上的相关资料没有撤销。我再次问他们是什么样的规定,他们不肯说明,说这是内部文件,我无权了解。最后,他们还警告我不要拿这件事做文章,否则对我没有好处。

我再次申明,我从没有想过拿这件事做文章,我所做的一切,只是想维护我应有的权利而已。经过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我深知同公安机关打交道,绝不会有我的好果子吃的。他们的警告让我害怕,我已决定撤回我的申诉。事实上,政治权利对大多数中国人都形同虚设,对我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我又何必冒作风险去争取呢?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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