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长挪用公款九百万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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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北京市人民法院今天披露﹐该院对原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处长侯英全挪用公款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侯英全有期徒刑七年。

中新社报导,被告人侯英全于二000年八月至十月间﹐利用其担任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将该校从中国光大银行海淀支行贷款的人民币九百万元﹐假藉单位名义挪用给北京海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及北京海思达科技发展中心经营使用。法院审理认为﹐侯英全身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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