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公款4.8亿 中共史上最大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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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私刻公章伪造金融凭证等不法手段,用私自制作的存单、存款证明书在社会上大量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4亿余元人民币,此案被称为中共统治中国以来金融系统的最大贪污案件。近日,主犯周利民、刘怡冰被判处死刑。

据西安晚报5月29日报导,此一巨额金融贪污案件的判决书长达八十几页,涉案人员多达十二人。主犯周利民出生于1968年,曾任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北大街支行行长、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等。周利民的“老搭档”刘怡冰也是1968出生的,曾在建行北郊自强西路办事处等单位任信贷内勤。

1994年3月,周利民调入建行自强西路办事处。1995年周利民贪图高利动用公款100万借给弘文珠宝公司,约定3个后还款。事后弘文珠宝公司周利民一辆车和一部手机,但没有兑现15万元利息。最后,弘文珠宝公司也没有归还100万的借款,造成亏空。

周利民为了弥补亏空于1996年初与办事处信贷内勤刘怡冰合谋,利用其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高息吸收储户存款,将储户存款套出后使用。

起初是为了弥补亏空,但却成了建国史上的金融第一大贪。自1996年初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刘怡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高息存款为诱饵,利用伪造的虚假金融凭证吸收个人和单位元元存款共41231.85万元,并将吸收的存款采取不入账的手段,任意支配使用。除案发前归还27817万元外,尚有13396万多元无法追回。

两人在高息揽存过程中,为弥补挪用公款造成的亏空,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强行将储户在银行账上的存款划走,非法占有6074.11万元。

周利民与刘怡冰对骗来的资金大肆挥霍和占用,并将贪污、挪用所获赃款,除非法转给 “关系单位及个人”使用外,周利民还以“周英”的化名,注册成立了陕西福星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并给其前妻张娟的陕西富泰来公司转款50万元,给其妻廖霞购富康轿车一辆,又先后数次携家属及朋友到境外游玩,并用赃款进行赌博。

刘怡冰用赃款注册成立了西安新达诚汽车租凭公司,购买汽车20辆,让其弟刘炽出任法定代表人,购买住房两套,凌志轿车一辆,常年包住在西安钟楼饭店、古都大酒店等星级宾馆,多次去韩国、香港等地游玩,为其男友刘志强投资100万元在咸阳开工厂,后被刘志强转走。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赃物价值704万元。

为了逃脱罪责,1998年12 月,周利民通过香港商人吴某采用非法手段,在江西省公安厅办理了化名“黄志伟”的港澳通行证。1999年元月,周利民在香港申领了“黄志伟”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2001年7月23日在香港被抓获。刘怡冰化名“刘吴芳”,于2000年10月逃往国外。2001年8月,在印尼被抓获。
 
去年8月,周利民、刘怡冰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死刑。其他涉案人员,除岳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储蓄所代办员李小进、陕西秦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宪忠、陕西鸿盛汽车租赁公司职员李勃等人,这些人被分别以金融票证诈骗罪、窝藏罪、包庇罪等判处3到15年的有期徒刑。

周利民在宣判后后突然转身向听众席大声喊着:“妈、妈!”周利民的母亲听到儿子的叫喊后,拨开法警呼喊着:“儿子!儿子!”听到母亲的声音,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亲磕了个响头。
 
当庭磕头忏悔的周利民还有刘怡冰及张宪忠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近日,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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