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新加坡 国法就是家法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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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讯】新加坡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吗?不是!表面上新加坡严刑峻罚,可那是针对百姓和政治异己的;在新加坡法律面前根本不是人人平等。新加坡的国法其实说穿了就是李氏家族的家法,一项法律是否要实施,完全是李家说了算,一项法律如何实施也是要看李的眼色,法院、警察只不过是执行李家执行家法的工具。

一、视人民为动物的严刑峻罚
  
李光耀说:“如果面对一群受过良好教育和教养的人,就不需要严刑峻罚,因为他们已经训练好了。就像养狗一样,你用正确的方法从小训练它,它就会知道,时候一到就该到屋外去大小便。”因此,视人民为动物的李光耀拒绝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而要实施“公安维持令”,对于有侵害国家安全及社会治安之虞的人民,尽管证据不充足,也可禁止其行动,甚至锒铛入狱。

二、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

澳洲英女皇御用律师力大磨,他所作出的数字统计表明:在过去的39年里,新加坡一般民众(包括专业人士)诽谤案名誉损失赔偿金平均每人只获45,000元,而人民行动党政治人物名誉损失赔偿金平均每人获得570,000元以上,两者相差十几倍。

在反贪廉政方面李光耀说:“高层政治领袖,如果能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贪污之风就可以铲除。……只要把两三个高官绳之以法,便足以产生杀鸡儆猴的作用,这是新加坡的经验。”

李光耀在CCTV电视台直播采访中称:我们是以白衬衫、白西裤,向人们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我们和其他的政治领袖不同,我们这群领导人是廉洁的,并且将永远保持廉洁,没有贪污、没有裙带关系、不会以权谋私……李光耀做的和说的真是一样吗?

对别人:政务部长黄循文接受厂商赴印尼旅游招待,总值不过两千美金,即遭起诉,最后受到革职处分,并丧失退休金。另外也有一位阁员涉嫌贪污,在贪污调查局约谈前,曾向李光耀求情,但李拒绝与其会晤,最后该阁员即自尽。

对自己:1995年5月间,新加坡产业市场狂热,许多人半夜排队买楼,而李光耀父子向挂牌产业公司(Hotel Property Limited──HPL)购买高级优质洋楼时,因走捷径优先购买,同时又获取超过百万元的回扣。1996年3月间,李光耀父子购楼事件曝光,引起新加坡人民的广泛非议,律师在大量的调查后发现:不止李光耀和他的儿子李显龙有份,连其他的子女,其弟妹们及侄子女群都有分。

如此廉洁!如此无裙带关系!如此不以权谋私!如此执法严峻!

三、法律原来可以这样解释

1997年新加坡大选期间,吴作栋和其他行动党领导人,居然到各处投票站和投票人交谈。这些违法行为警察视而不见,当有人向警方投诉时,检查署的总检查长居然说:该法令只是禁止任何人士出现在“离投票二百米的范围内” 。“二百米的范围”是从投票站周边算起,它不包括投票站本身。而吴作栋等人只是出现在投票站里面,所以并不抵触国会选举法令。这样的释法,再现总检查长为李家看家护院的本领,令世界法学界人士大开眼界!

四、法官在法庭上的表现

1997年4月28日,李光耀在一场大选的官司中,当李光耀进入法庭时,黎嘉才法官对李光耀的第一句话是:“李先生,不用客气,请坐(Mr  Lee, do take a seat。)”这像是法官大人请客吃饭的客人,不是法庭打官司审讯过程中要被盘问的证人。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完全站在李的一方,和李光耀的律师一起与对方律师争论和对话,结束时,李光耀所请法官都批准,而对方所请却遭法官拒绝,还要负担所有的堂费。

1997年8月18日,李光耀等11人起诉惹耶勒南诽谤案正式开庭审讯,在这次庭审中女皇御用律师卡门作惹耶勒南方的律师,加拿大法官辩理(Bentley)及澳大利亚著名诽谤法律专家女皇御用律师力大磨(Stewart Littlemore)各自代表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和国际人权组织出席旁听,还有大批记者。

在众目睽睽下,法庭职员更为吴作栋提供一壶茶水和杯子,给他解渴。力大磨女皇御用律师,在他日后所写的观察员报告书里,把新加坡法庭嘲笑一番。吴作栋事后居然解释说:“壶里装的是水,不是茶!”

法官明白:主人来了,还不赶紧茶水伺候!抓住这邀功请赏的好机会。

五、前总统退休移居加拿大

奈尔出生于1923年,是新加坡的第三任总统。1985年,奈尔辞去总统职务后不久,奈尔举家迁往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至今。为什么总统退休了,不在本国居住而要举家移居加拿大?这奈尔没有说,但奈尔在《新加坡圣人》的文章中把自己在新加坡担任的总统职务形容为“世界上最愚蠢的工作”。

六、法律不允许任何异己分子的挑战

有评论家说,“在新加坡,通过法律程序迫使一些批评者破产,从而使他们退出政坛,使用诽谤罪起诉来搞倒政敌,是新加坡政界高层惯用的方式。”工人党秘书长惹耶勒南,因被控诽谤1995年淡米尔语文周筹委会的8名委员,而在2001年1月20日被法院宣告破产,这一切都是“依法”进行的。更有甚者,索性动用公安法令,不须经过审判,将你长期监禁。二三十年后,在各种苛刻条件之下,才把你释放,废去你一切的能力,就像著名政治扣留犯谢太宝那样,将他一生摧毁。邓亮洪在《较量》中更是清楚的证明了:国法即是李家的家法。

七、警察局如此执法

当知道邓亮洪准备作为候选人参加1997年大选,1996年12月24日,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召开那一届最后的一次内阁会议上,内阁资政李光耀最后拍板定调:邓亮洪是个危险人物,必须尽早将其抹掉(Demolish)!由此开始,不论邓亮洪到什么地方,总有多位便衣人员跟踪,连家人成员也得到特别的“照顾”,邓亮洪到那时才真正明白为什么有些为人妻子的,要以“跳楼自杀”来威胁,逼迫丈夫放弃参加竞选计划。

另外,新加坡所有的报纸,电台或是电视台,也开始了每天夜以继日的轰击,指责邓亮洪是个反受英文教育者、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反马来人的大汉沙文主义者的危险人物,以便煽动基督教徒及回教徒伤害我及家人,邓律师将各家报纸所登载的资料集中起来,交给警方入案,并要求警方保护人身安全。邓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反而警方把这些本属警方的机密文件都送给了李家,而且全部出现在隔天各家的报刊上。警方不是李家的看家护院吗?

八、法官的判词是李家言论的翻版

李光耀在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以后,完全无视法轮功学员基本的炼功、请愿的权利,也绝口不提中共用多么残酷的手段,打死了多少法轮功。反而在接受联合报采访时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必须承认,我对法轮功有个大大的问号。在新加坡他们毫无理由的示威。挂起横幅抗议在中国对他们的逮捕……,我们让他们停止,他们不听,所以我们就逮捕他们 。”从最近发生在新加坡的两位法轮功学员被罚、被关的案例看,警察和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行,都是李家言论的翻版:

法官说:“不管在中国是否有迫害,不管迫害是否存在,都是无关紧要的。不管你们在那里讲的是否真话,都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你们在那里无准证集会,我们就要指控起诉你们。”他的潜台词就是:你们讲的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只有主子讲的才是最重要的。

九、李光耀心不甘、情不愿的认错

李光耀在一场官司的宣誓书中称:“我感到困惑,邓亮洪说他的生命受到威胁。全世界那么多地方,他却偏偏跑到新山去。新山是个由于“枪杀、拦路抢劫和骑劫汽车事件”而臭名远扬的地方。一个人说他担心他的生命安全而又跑到像新山那样的地方去是令人费解的。”
这引发了马来西亚全国上下的抗议,这次新马对抗局面中,西方媒体并不认同李光耀的错误,又得不到国人的同情与支持。李光耀终于心不甘、情不愿的认错了,不但亲自向马来西亚政府和人民道歉,而且撤消了宣誓书里全部有关诋毁到马来西亚新山的言论。

十、‘懂得’大象习性的小老鼠
  
1973年,李光耀在会见尼克松时说:“我国是一个非常小的国家,地处亚洲的最南端,战略位置重要。当大象横冲直撞时,如果你是它们身旁的一只小老鼠,又不懂大象的习性,那你的日子是很不好过的。”李光耀自以为自己是个‘懂得’大象习性的小老鼠,自以为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讨好中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所谓现实利益中看不到中共政权已经来日无多,看不到追随中共迫害讲真善忍的法轮功的后果是在葬送新加坡。如果李光耀真的想成为一个懂得大象习性的小老鼠,为新加坡前途、为新加坡人民着想,那就要认清:一个作恶多端、行将灭亡的中共不是大象;善恶是有报的,在法轮功的问题上必须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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