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7日讯】中共镇压法轮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理由是:
第一,在中国所有的法律中,只有有关“他杀”的法律条款,而没有对“自杀”作法律规范(仅有军队对自杀的军人做了些规定),即中国的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 “禁止自杀”,根据“法无禁止便无罪”原则,那些实施了自杀行为的人,其结果无论是已经死亡还是幸存下来,自杀人员均不构成犯罪;
第二,暂且假设在修炼法轮功的学员中有一些人出于某种原因而实施了自杀行为,国家机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他未实施自杀行为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抓捕和监禁,因为法律上要求“有主观上的故意”与“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认定某人是否有罪,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镇压是现代版的“株连”与“连坐”,是违法的。
第三,在1999年,中共宣布“法轮功是邪教”,这种说法涉及到“邪教的定义”、“邪教的内涵”和“是否禁止宣扬邪教”的法律问题,众所周知,中共至今没有在法律层面对这三个问题做出规范,那么我们又可以说,即使有人在中国宣扬所谓的邪教,也不触犯中国现行的法律。
综上所述,中共镇压法轮功于中共的法律无据,对法轮功团体来说是一桩冤案。
在此,我们要问一声中共:中国是法治国家吗?
余华
2005.6.6于武汉(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