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大马扩阔刑事罪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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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香港与马来西亚昨日签署协定,进一步扩阔移交罪据范围,这是01年双方移交逃犯协定的补充。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昨日代表特区政府,与代表马来西亚政府的马来西亚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协定》),以及作为1995年1月11日在香港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的补充的议定书(《议定书》)。

该次签订的刑事事宜主要包括:追寻和辨认证人及疑犯;送达司法文件;从有关的人取得陈述和证据;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为有关的人就刑事事宜出席作证或提供协助而给予便利;为被羁押的人就刑事事宜作证或提供协助而安排将他们暂时移交;提供资料、文件、物品和记录;辨认、追查、限制、检取、追讨、充公和没收犯罪活动的得益和工具;借出证物;检查物品和现场;符合协定的目的且不抵触被请求方法律的其他协助。

香港现时与马来西亚的移交逃犯协定于2001年6月生效。《议定书》补充现有协定,即扩阔可移交罪行范围、规定缔约双方必须提供拒绝就临时逮捕要求而采取行动的原因,以及完善原有协定在执行上的其他细节。现有移交逃犯协定中所载有的保障不会被影响。

协定及议定书将于缔约双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已各自履行为使《协定》/《议定书》生效的规定30天后开始生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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