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杀人王邱兴华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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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0月19日报导)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触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在今年七月十四日晚,被告人邱兴华持斧头、弯刀将地处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工作人员和香客等十人杀死,作案后被告人邱兴华放火烧殿潜逃。于八月十九日在佛坪县落入法网。宣判后,被告人邱兴华当庭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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