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价如不详按百分之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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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日电)北京二手房交易自八月一日起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税局发出通知指出,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百分之一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北京“新京报”报导,按照中国国税总局的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幅度内确定。

北京信一天经纪公司市场部负责人指出,北京市地税局的上述通知,等于把二手房转让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设定了一个上限,无论实际应缴纳个税的数额是多少,都可能成为百分之一。

也就是说,一旦交易中算出的价格低于百分之一,卖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此举可以控制在交易过程中,所报的税收过低。

但是,假如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超过了交易额的百分之一,卖方可能声称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证明材料,只交纳百分之一的个人所得税,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多数房子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该都在百分之一以上。

报导以出售人民币一百万元的房子为例指出,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证明,按照新规要交个人所得税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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