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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诚主张和共法 陈明通:伤台湾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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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明通今天表示,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提出的两岸和平共处法主张,是呼应北京的“反分裂国家法”,要北京当局发动“统一公投”,这是继“连胡公报”、“宋胡公报”后,落实北京设定“一法两公报”的对台战略架构,伤害台湾主体性与民主。

他说,如果曹兴诚愿意“有心的对话”,而非只是配合北京对台统战的话,就应该回应外界对曹兴诚的质疑。陈明通上午出席台湾智库举办的“统一公投与台湾民主”座谈会,就日前刊登在各报的“两岸和平共处法”专文,提出看法。

陈明通认为,既然曹兴诚是以“关心国事的小市民”提出建言,为免外界有“官欺民”的印象,他要以学者的身份回应曹兴诚,提出几点质疑。但他不愿意全面以负面看待曹兴诚的主张,至少曹兴诚肯定投票是大家唯一可接受的和平方式,“公投”是民主国家决定其前途的唯一方式。

他表示,曹兴诚提出台湾举办“统一公投”的实施是应北京要求下举行,主要的内容是接受北京所提出的让台湾“高度自治”的统一。不过,这样的立法方式,主张由北京来发动“统一公投”,这种立法古今所无,“中国竟可启动台湾的国内法,真是匪夷所思”。

陈明通说,依照这种逻辑,台湾可否要求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中不要主张“一个中国”,或是可应台湾要求,删去反分裂法中的非和平手段?

他强调,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现在的中华民国就等于台湾,不仅“事实上”,同时在“法理上”都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台湾海峡两岸“一边一国”,互不隶属,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陈明通认为,曹兴诚主张的“两岸和平共处法”把台湾的主权国家地位降格为中国的一个“高度自治区”,跟香港、澳门一样,这样的法律根本是违宪,而且是自我消灭主权、改变共和体制的自杀法律。

他说,曹兴诚也承认,中国情势复杂无法成为“理想的国度”,他反问,一个无法成为理想国度的国家,如何能保证“高度自治”下的中国台湾,可以成为理想国度?

陈明通认为,两岸和共法的立法重点,是与北京所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唱和,曹兴诚主张的“统一公投”无异是为中国反分裂法量身订作的公投,难以排除台湾民众质疑。

他并说,曹兴诚主张统一,要求别人尊重其主张,但却反过来诋毁主张台独的人,要求停止入联、返联公投,根本是配合中共对联合国公投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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