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被砍贵州放凶 受害人揭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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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贵州省盘县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第三十五合同段,在交通部等单位所谓工程质量检查时,为了隐瞒质量问题,令民工放假。工程“过关”,渝通公司得到30万奖金。农民工放假当晚,安从建在工地住处无端被酗酒后的另一民工用刀砍成重伤。贵州公安先将行凶者归案,但转天却将其放跑。

从四川安岳县到重庆务工的安从建指出,民工可以在现场指证,重庆市渝通公司造豆腐渣工程的渎职违法行为。公司还有违法发包、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2008年6月4日,安从建案上诉到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同以往一样,仍然没有任何结果。他表示,由于公司和相关部门均推卸责任,使其重伤残病情得不到后续治疗,精神和身体均受到严重摧残,拟在奥运期间到北京上访。

鼓励偷工减料 豆腐渣工程获30万奖励

据安从建揭露,他们的包工头鼓励民工偷工减料——完全不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节约原材料的民工可以得到奖励。他本人2005年就得到节约水泥费用1000元的奖励。所以工程显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说是豆腐渣工程,但照样通过交通部的“检查”,还得到30万奖金。


2006年10月20日,重庆市渝通公司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李轩(李发超之弟)打给安从建的欠条,表明安从建在2005年的施工中,节约水泥费用1000元。所用信纸是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安从建提供)。

他说,2006年7月12日下午3点多,交通部和贵州交通厅官员共乘5、6辆轿车,由渝通公路总公司项目部的官员陪同,走马观花的做了一次形式上的质量检查。公司为了避免包工的民工反映情况,令所有民工放假不在工地。

“本次检查公司得到30万元奖金,如果民工当时在现场,指证质量问题,他们得不到这笔奖金,可能还要受处罚”。

违法转包工程 无用工合同

安从建,现年50岁,他所申诉的是,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桃源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任超),在承建贵州省盘县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第35合同段中,违反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没有发包资格却非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取得工程承包权、从安岳到重庆的包公头李发超(现年55岁,居住在贵州贵阳市)。他们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发包合同,没有明确责、权、利的约束,也没有用工规范管理。

他说,“他们也不向民工签订用工合同,也不履行用工安全保障义务。06年3月李发超代表渝通公司把我安排其所包的工程段务工”。

放假民工酗酒后砍人

安从建表示,“2006年7月12日,由于交通部等来检查,民工放假一天。傍晚,我正在民工住宿的涵洞内履行守护工具和材料保管及休息。公司雇的另一民工任平和喝酒后滋事,操起刀就砍我,我当时没有一点防备,当时还有其他民工在场,他拿刀时大家没阻止住。”

“我的右手被砍成重伤致残——右手臂两根主神经被砍断,经及时手术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从此丧失了基本劳动能力。当晚经贵州省第二医院及时手术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从此无法劳动生活导致倾家荡产。可是我无过错啊!”

贵州公安放凶 法院放纵不做有罪认定

安从建表示,贵州公安违法渎职的表现是,事发当时行凶者被拘留,但转天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派出所与重庆市渝通公司、李发超协调后,由重庆市渝通公司担保,就把砍人者放了。至今凶手没有任何下落。他们协调后派出所放人也与当时得到的30万奖金有关。


2006年9月6日盘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表示,安从建受重伤(安从建提供)。

“我被砍伤后公司只安排短时间治疗,2007年4月13日我还在治疗过程中,就被公司强行赶出医院,但5月17日重庆市医科大学检查,还需要做肌腱转位术等3个手术。我去找公司,被公司的打手毒打后丢出公司,导致我的伤痛加重,我卧地睡在公司门外长达20多天。从案发到现在已2年之久,我伤痛加剧,真是天大的冤枉啊!”

安从建说,2007年6月21日,他向重庆南岸区法院民事诉讼渝通公司和李发超,但法院一拖再拖,在二次开庭中都不审理质证上诉人提供的关键证据和事实,还对他软硬兼施,让他耐心等待,最终草率定案宣判。

该案2008年3月31日上午在重庆南岸区法院民一庭二次开庭审理时,庭长陈芳口头答复重庆市渝通公司发包行为违法,但判决书却不对其做违法认定。

几方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

安从建表示,他之所以诉讼重庆市渝通公司和李发超,是因为这两者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如果前者不违法将工程发包,他就不会起诉后者,也不会发生行凶者刀砍他的恶性事件;如果重庆市渝通公司尽安全保障责任,就不会让他住涵洞,也不会把材料、工具堆放在他的住宿处,就应该有安全防护措施。

“我受害后,渝通公司同派出所协调下放跑已经归案的加害人,使其逍遥法外。再有我的后续治疗协议因为李发超不签字而无效,这些都是我受害、权益又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我没有过错行为,所以我上诉就是要求重庆市渝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08年4月4日安从建向重庆第五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重庆市南岸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并予以改判、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对他进行民事赔偿等。


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事项转送单》表示,因公司担保将行凶人放走,公司又不履行安从建的后续治疗费用和协议(安从建提供)。

家境悲惨 农民工受侵害典型

安从建凄惨的表示,自从他出事后,无人过问关心他,家里80多岁的老父亲忧虑成疾,危在旦夕。他这个异地的农民工悲哀的承受着痛苦,消耗着生命。他的遭遇是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安从建对记者表示,他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都是真实的,他愿意负法律责任。

他说,“我的案件反映出企业对保护农民工劳务权、生命存在权、生活权的严重失职,以及公安机关严重渎职侵权行为,农民维权障碍重重,宪法保护人权是空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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