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英山抗议垃圾处理污染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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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报导)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议垃圾处理厂污染环境的马大进等两人的案件,英山县检察院指控他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总部在美国的中国信息中心报导,2008年6月10号,湖北英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马大进和万柏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有20多名村民和来自黄冈的一名网络维权人士参加了旁听。被指控为主犯的马大进的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法院当庭没有判决。

报导说,2007年1月17号,马大进到英山县公安局主动说明他向湖北省环保局举报当地垃圾场项目非法运营5年的情况,没有隐瞒他对该非法项目的抗议活动。随后,警方将他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逮捕。与马大进一起被捕的还有另一村民万柏青,马大进被指控为主犯。

湖北随州的维权人士刘飞跃说,据他了解,英山县沙湾河村附近的垃圾场是一个没有经过湖北省环保部门同意的非法项目,村民的抵制是合法的—

刘飞跃:“这个事情是个个案,但从这个个案当中实际上反映了大陆的一些制度存在缺陷和冲突,同时反映了民众的诉求在政治层面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环保问题不是一个政治问题。老百姓的居住环境遭到了污染,当然就有权利要求垃圾场的改善。”

刘飞跃说,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也曾经下发文件认为,该垃圾处理场严重违规,一是没有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二是垃圾处理场污染防渗措施过于简陋,不符合国家规定;三是运营单位对垃圾填埋不及时,垃圾臭气冲天,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刘飞跃:“老百姓最初其实也是按正常的官方规定的渠道向各级反映。但是,环保局下的通知到了下面却得不到切实的执行和落实。这说明环保问题在遇到一些地方特别是为了追求地方的经济发展利益而形成地方保护主义。所以,这个案子尽管有环保局的决定,但仍然得不到执行。”

湖北潜江的维权人士姚立法说,湖北省环保局曾下发文件,要求湖北黄冈市环保局对英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法人单位实施处罚,但文件下发到英山县政府并未认真落实,只是对垃圾场项目涉及的村子安装了自来水,并没有关闭垃圾场,

姚立法:“类似的情况在中国非常普遍,政府违法行政、非法行政,农民上访、信访、举报、控诉,政府仍然听之任之,不做正确的应对。农民的行为受到了侵害,农民要维护他们合法权利,按照法律程序和正常渠道却不能解决问题。农民做出的过激行为是被政府逼的。”

姚立法说,当地村民马大进等人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才采取堵住公路,不让垃圾车开进垃圾场的办法进行抗议—

姚立法:“法律对农民的权利保障是很不完备的。农民举报不能解决问题,又不能控诉,更难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即使判决之后又不能执行。农民对垃圾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是天天要面对的,而实际上又是不能承受的。农民在无奈的情况下才采取了这样的行动。”

接受采访的两位湖北维权人士呼吁湖北政府关注英山县沙湾河村垃圾场问题,无罪释放被起诉的马大进和万柏青。(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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