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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部:再生能源費率已考量業者合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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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1日電)經濟部能源局今天回應表示,預告中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是經過 5次審定會與 3次聽證會審定的結論,期間也聽取業者意見,採用的數據是近2年市場實際成交價格,可供各界檢驗。

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等再生能源業者今天前往行政院請願,質疑再生能源收購電價太低,「節能減碳攏是假」。對於業者說法,經濟部提出上述回應。

能源局強調,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已經高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前的水準,也充分考量業者正當經營的合理利潤與對電價影響的程度,能源局呼籲業者理性看待審定的結論。

能源局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前,各類再生能源發電僅以每度 2元收購15年;立法後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均已提高,風力每度2.38元,並已考慮台灣風況良好情形,優先開發資源較佳的場址。

其中,廢棄物每度為2.09元,且保障收購20年,已優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前的水準,能源局強調,審定會認為預告中的躉購費率水準,已經可以讓業者獲得正當經營的合理利潤。

能源局強調,今年年底仍將依法檢討躉購費率,屆時會視再生能源設置量達成情形由審定會進行修正。至於有關申請再生能源開發流程,在法令允許範圍內將儘量簡化處理。

此外,對於業者抱怨政府沒有積極協助再生能源發展,經濟部也提出反駁強調,能源局協助民間風力發電業者排除設置過程中的併聯爭議、民眾抗爭等問題,降低其國內自有資金的比例以利外商投資,並協調相關部會放寬土地容許再生能源使用、點狀承租國有土地設置再生能源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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