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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座談  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採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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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美晴基隆報導)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已於今年6月正式簽署。基隆關稅局表示,為加強政策宣導,滿足業者需求,財政部18日上午9時假關稅局大禮堂,由財政部關政司謝玲媛副司長主持「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介紹」座談會,邀請基隆市報關公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北縣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代表及海關人員共130位參加。

會中,關政司科長劉芳祝闡釋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意義;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何碧雲科長說明ECFA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及第三國出口管理事項;再由關稅總局曾清文編審介紹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之關務程序。

根據ECFA協議內容,我國對大陸降稅之早期收穫清單總計有267項貨品,大陸對我國降稅之早期收穫清單總計有539項貨品,自2011年起依關稅級距之不同,分3年3階段調降至零關稅。

由於列入ECFA早收清單產品,必須是在兩岸製造的貨品才可相互適用優惠關稅待遇,以避免兩岸以外之其他國家利用迂迴貿易行為而享有免費搭便車之利益。

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採用標準,其中之一係採取稅則號別前四碼變更,例如大陸列於早收清單之其他非機動腳踏車(稅則為8712.00.90),台灣廠商自第三國進口車架等零件(稅則為8714.91.20),經加工製造後,成為腳踏車商品出口至大陸,即符合臨時原產地標準,享有優惠關稅待遇。

此外尚有區域產值含量、加工工序標準等、累積規則、微末加工等皆在講習過程中說明。此次座談會各地業者參與相當踴躍,讓進出口廠商、報關業界與海關進行意見交流,期達到齊一做法,有助於營造安全、快速的跨國通關環境,迎接後ECFA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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