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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不實 台立委提案加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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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針對市售食品與食品添加物營養與原產地標示不實,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提案,除了將相關規定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外,同時也將罰金加倍提高到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

依據現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應該標明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地址、有效日期等。

蔣乃辛今天說,由於市售包裝食品發生反式脂肪等添加物,常常發生標示不清或不實的隱匿行為,如果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將造成身體健康上的危害,如果不導正、嚴懲,將造成更嚴重危害社會大眾食品安全的風險。

蔣乃辛說,台灣心血管疾病患者日增,反式脂肪對心血管疾病與人體都不好,因此希望藉由立法規定要求廠商,將食品含有的相關營養標示清楚。

因此,蔣乃辛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除了將原本由行政命令規定的營養標示部分,正式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同時規定食品應標示國內負責廠商以及製造廠商的名稱、原產地、原產國。

根據衛生署民國96年公告指出,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必須標示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與其他營養素的含量。

此外,蔣乃辛也將食品業者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標示不清或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由現行罰款3萬元至15萬元,加倍提高到6萬元至30萬元。本案已經連署完成,將正式提案到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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