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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癌沒標靶藥 台醫師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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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 1日電)中央健保局日前將頭頸癌標靶用藥納入給付,相關醫師今天指出,台灣的頭頸癌患者以口腔癌為最大宗,口腔癌卻未列入適用對象,標靶藥是看得到吃不到。

台灣頭頸癌腫瘤醫學會理事長、衛生署台南醫院院長蔡森田指出,健保給付的頭頸癌標靶藥物,適用於口咽癌、下咽癌或喉癌、70歲以上或腎功能欠佳、聽力障礙、無法耐受傳統鉑類化療的患者,這類患者只占台灣頭頸癌患者的5%。

台中榮民總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林進清說,台灣的頭頸癌患者中,有50%是口腔癌,其次20%是鼻咽癌,因為歐美國家少見口腔癌和鼻咽癌,國外藥廠也很少在研究,因此健保局雖放寬標靶藥物給付條件,仍排除口腔癌和鼻咽癌。

2名醫師所指的標靶藥物,可阻斷癌症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的作用,原本用於治療大腸癌,陸續有研究顯示,頭頸癌的標靶藥也有療效,復發轉移的晚期病患化療加標靶藥,可延長壽命 3個月,如果健保不給付,患者要自費新台幣45萬元。

健保局指出,口腔癌包括舌癌、頰癌等,標靶藥對口腔癌的效益,是否與口咽癌、下咽癌與喉癌相當?目前臨床實證研究資料不足,有待繼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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