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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爆召妓 陳致中提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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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報導疑涉召妓,求償新台幣200萬元案,法官交叉比對陳致中和召妓男使用的手機,認為顯然是同一人,駁回陳致中對「壹週刊」求償之訴。

陳致中不滿「壹週刊」報導疑在汽車旅館召妓,控告損害名譽,要求回復名譽和求償200萬元,今年7月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法官洪能超4次開庭審理,但原告陳致中與被指為應召女的「妮可」等證人都屢傳不到,由委任律師出庭,高雄地院於10月底辯論終結。

高雄地院今天宣判,法官說,調閱陳致中使用手機資料查證,並與召妓男使用的手機交叉比對,除了出現在同一基地台多次相符外,2支手機序號和門號並交叉使用達24次,顯然2支手機為同一人所使用。

法官表示,陳致中身為原告,除了屢傳不到,法官要求保全他住家車道等出入的監視影帶,都拒絕提供。法官認為,如果對原告有利,原告不會抗拒提供。

法官認為,「壹週刊」報導已盡到合理查證,認為與事實相符,駁回陳致中向「壹週刊」求償之訴。

法官在說明判決理由時,也3次提到雖然「壹週刊」的報導牽涉到原告的名譽,但「壹週刊」盡到合理查證,受到新聞自由的保障。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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