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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屋無法管 台擬納旅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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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9日電)日租屋目前無法可管,業者希望政府訂定屬於他們這種「微型旅館」的管理條例;不過,交通部觀光局官員認為有困難,還是應改善設施,納入旅館業規範。

都會區集合式住宅內出現日租套房或日租公寓,擁有相對於旅館的便宜價格,吸引很多背包客住宿;不過,由於這些日租屋不受旅館業法規規範,形成消防與治安隱憂,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議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全面檢視日租屋問題」公聽會,邀業者與官員尋求解決辦法。

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徐銀樹指出,做這個行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不能讓旅客「走的進去、躺著出來」,或是發生日前民宿業者在旅客食物內下藥的情況。

徐銀樹說,旅館業都要接受政府相關規範、督導與輔導,每年2次公共安全與消防安全檢查,但很遺憾,政府對無照旅館都採斷水斷電強力取締措施,卻沒聽到政府對這些日租屋業者說些什麼;也因為政府失職,他們雙方業者才會坐在這裡。

高雄市日租產業自救會會長徐偉黎指出,他們也在為台灣觀光做努力,是有良心的業者,已集合48家業者,訂出自治規範;因為他們規模小,無法設立旅館,未來若可能,他們也想成立旅館,但在那之前,政府應該訂定符合他們的管理條例,而不是要求把他們當成旅館來管理。

交通部觀光局主任楊永盛表示,要為日租屋產業訂定管理辦法,牽涉集合式住宅內其他住戶意見等因素,這種分散式管理有其難度,還是希望業者能完善設施,符合旅館業法規,納入旅館業規範。

他說,如果日租業者擁有的房間非跳躍式,而是整層、有獨立出入口,依旅館業法規是可以輔導設立;但若是單一間房間,要設立旅館是有困難,因為無法管理與規範。

楊永盛說,旅館業法規是著眼公共安全與消費者保護等,必須要有專責單位管理,若是個別經營,一旦發生意外事件,就無法找到源頭。

由於日租屋業者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以不動產租賃出租房間,楊永盛認為,不能說自用車與計程車都是車子,就拿自用車當計程車用,還是要符合很多規範,這些是政府要把關並對消費者負責。

至於是否可把日租屋歸在民宿類別,楊永盛表示,民宿目前定位是在非都市土地,可能無法設置旅館,或是要結合當地人文特色等,才來輔導設置民宿,跟在都會區內的集合式住宅經營日租屋是有很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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