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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收水費14年 水公司只退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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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6日訊】(據台視新聞報導)消費者要注意了,台南市一名郭姓婦人,十四年前房屋改建,當時水公司將水表從一般用水變更為臨時用水,房屋建好後卻沒變更回來,結果十四年來水費被水公司溢收十多萬,婦人向水公司要求退費,但水公司卻只肯退兩年的水費,讓婦人覺得水公司吃人夠夠。

打開水龍頭,郭姓婦人很不滿,每一度的水費,竟然比別人還要貴!她家十四年來,都被水公司以臨時用水計費,比一般用水貴了一半,一共多繳了十萬元,水公司卻只願意退她兩年的費用。

原來婦人十四年前改建房屋,照規定,水公司將她家的水表,從一般用水,改為臨時用水,不過水公司回應,婦人房子蓋好後,並沒有告知水公司,所以才會繼續採用臨時用水的收費標準,依民法規定也只能退兩年費用。

多繳十萬元,只退兩年費用,讓婦人覺得虧大了,全台有四千多個住戶,像婦人一樣被收錯水費,所以提醒民眾多留意,免得當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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