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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市長涉索賄 更二審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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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台北縣永和市長洪一平被控介入傳統市場垃圾處理費案,藉機索賄新台幣40萬。法院自一審至更一審均判無罪,但更二審今天逆轉,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判刑7年、褫奪公權3年。

洪一平競選新北市議員失利,25日台北縣改制升格新北市後,洪也將不具永和市長身分。

法院判決指出,洪一平自民國91年起擔任永和市長,永和市公所92年間發現,轄區內的八大傳統市場垃圾成本超支,因而訂定非公有攤販清潔處理規費收費自治條例草案,研擬由公所自行僱員向攤販直接收費,提高清潔費用,傳統市場因而組成聯誼會,希望不要調高費用。

判決指出,洪一平92年9月藉機向聯誼會會長許展榕索賄40萬元,允諾將暫緩與清潔費有關的議案,許展榕因而將40萬元放到洪一平的辦公室抽屜後,洪一平依約將市公所開會通過的草案擱置,遭檢方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

法院自一、二審到更一審,均認為市長沒有清潔費草案的提案權,認為他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判他無罪。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為,雖洪一平沒有相關提案權,但認為他隱瞞自己沒有提案權的事實,以市長身分向他人索賄,確實不當,因而變更起訴法條,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刑他7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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