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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侵占萬瓶海尼根 各判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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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7日電)瑞曜公司負責人曾世忠與員工李國安被控未依約銷毀萬餘瓶瑕疵海尼根,私自裝箱藏放,辯稱要用來澆菜。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侵占罪2人各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根據高院最新公布判決指出,瑞曜公司於民國96年5月,與中法興物流公司簽約,負責為中法興公司銷毀酒類等廢棄物。中法興公司於96年8月間,將2854箱過期與瑕疵的海尼根委託瑞曜公司處理。

不過,曾世忠並未依約全數銷毀,並由李國安將其中 1萬4835瓶海尼根載至板橋市金門街某停車場藏放,遭海巡人員查獲。

法院一審時,被告辯稱並沒有侵占意圖,只是覺得可惜,想把啤酒帶回家澆菜。但承審法官審酌,曾世忠與李國安在96年11月間,也曾以類似手法,竊取原本受託銷毀的雪茄菸品,因而認定2人有侵占事實,2人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曾世忠、李國安2人為圖己利,利用業務之便侵占未依約銷毀的萬餘瓶啤酒,行為實不可取;並審酌 2人事後與物流公司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而認為原審量刑並無違誤,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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