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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要求 博智大股東7年不得轉讓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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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決議,要求經濟部投審會審查博智入主南山案時,應要求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7年內不得轉讓持股,並應查明有無中資或外資聯手炒作股市。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進行博智南山公司入主南山人壽案專案報告。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接受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質詢時表示,南山案資金部分的審查權責主要在經濟部,但有關於長期經營決心與專業能力夠不夠等問題,金管會負擔比較大的責任。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擔心博智有利用南山人壽資金炒作的問題,李紀珠表示,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可以用保險人的資金支持特定人士擔任投資事業的董監事。

至於博智公司是否有中資問題,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回答田秋堇質詢時表示,博智公司認購可轉換公司債共有44人,經查身分證明沒有中國大陸人士,但其中有4人有政協委員身分,這些人是不是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所稱的大陸地區人士,投審會還會再向陸委會請教。

經濟委員會答詢完畢後,委員會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等人的決議,要求投審會審查南山案時,應依法嚴格審查超過10%大股東的適格性、團隊經營能力,要求博智公司承諾7年內不會轉讓持股,並查明有沒有代拍、借殼、中資聯合外資炒作股市等問題。

決議中還要求投審會應要求博智公司,具體承諾維護台灣3.8萬名員工、400萬名保戶的權益,並要求投審會審查時應全數出席,審議後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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